阿雅與前男友小志分手后,怎么也想不到的是,小志新婚幾日后,其微信朋友圈發布了阿雅的不雅照片和侮辱性言語。于是,阿雅將小志及其妻子告上法庭。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審理判決小志停止侵權行為,刪除相關內容,向阿雅賠禮道歉。 案情:男子微信發前女友不雅信息 2012年,阿雅與小志通過微信相識,二人發展成男女朋友關系,后因種種原因,二人分手。2014年初,小志認識了阿歡,兩人同年登記結婚。 結婚幾日后,小志手機的微信朋友圈內,赫然出現一條微信,上有一張阿雅的照片,配的文字是以阿歡的身份來寫的,主要指責照片中人騙取錢財及其婚姻狀況,并且涉及兩性關系的不雅內容。雖然微信文字中沒有指明照片中的人是誰,但很快評論中有人指認是阿雅,并得到小志微信確認。 阿雅得知此事,十分氣憤,將該微信截屏后,向公安機關報警。后來,阿雅向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訴,將小志及阿歡告上法庭,要求判令二人停止侵權行為并消除影響,刪除虛假消息并要求1萬元精神損失費。 焦點:不雅微信究竟是誰發的? 庭審中,對于這條微信究竟是誰發的?小志和妻子阿歡各執一詞。 小志稱,阿歡曾搶去他的手機,次日晚上才歸還,微信朋友圈的內容為阿歡所發;阿歡則否認,稱沒有發布該不雅信息,小志和阿雅編造相關事實。 小志還向法官表示,他與阿歡結婚是被家人所逼,現已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從語氣來看是阿歡的身份,但因阿雅無證據證明,法院無法采納;小志雖然也稱由阿歡所發,鑒于小志與阿雅存在特殊關系,也不采納小志的說法。 因此,法院認定由小志承擔侵權責任,而小志也表示同意承擔責任。 判決:刪除不雅微信并賠禮道歉 市第二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微信中盡管沒有直接顯示阿雅的姓名,但他人完全可以通過照片加以確認。小志確認,不存在阿雅騙取錢財一說;至于原告的婚姻狀況,屬其個人生活和隱私問題,他人無權評論。 綜上,可以認定相關發布內容均不實或不當,屬于對原告的侮辱、誹謗,對原告的人格尊嚴及名譽權構成損害。 對于1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法院認為,相關內容僅限于在微信的朋友圈中傳播,不為一般社會公眾所知,影響較小,程度較輕,故應認定不致對原告造成嚴重的精神損害,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小志停止侵權行為,并消除影響,刪除在微信朋友圈中發布的與阿雅有關的所有內容;向阿雅賠禮道歉,并登報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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