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畫/美堂
每年春節過后都是用工短缺的時期,企業為覓人才不惜下重金招聘,但在這熙熙攘攘的招聘季,也存在著一些和用工有關的詐騙信息。2015年3月11日,市第一法院審結了一例以招工為名的詐騙案。一個只有初中文化的58歲的被告人,在互聯網上通過發布虛假招聘信息騙取錢財,且屢屢得手。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9個月,目前劉某尚未提起上訴。 ■案情回顧:到酒店招聘應聘,通過面試后要交充值卡? 2014年4月的一天,市民高先生在逛網站時無意中發現了一則西區某酒店的招聘信息。這則信息里簡要說明了待遇豐厚,高先生撥通了網站留下的“劉經理”的電話。簡單聊了幾句后,對方通知高先生到酒店大堂面試。 幾天后,高先生來到該酒店大堂,并撥通了“劉經理”的電話。“他讓我在酒店大堂等,但是他并沒有出現。”高先生說,“劉經理”只尋問了他體貌特征,然后就說面試通過了。隨后,“劉經理”讓高先生充電話費,說是工作聯絡用。后來又以辦健康證為由,讓高先生轉賬到其銀行卡上。隨后,這名“劉經理”關閉手機,失去聯系。 2014年7月4日,警方在東莞將被告人劉某抓獲歸案,并繳獲作案工具手機3部、銀行卡7張、人民幣12200元、筆記本電腦1臺、無線網卡等物。歸案后,被告人劉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作案原因:只因求職被騙過,便想到以此詐騙他人 劉某落網后供述了自己作案原因和過程。原來,劉某也曾經在網上求職時被人用同樣的手法詐騙得手。后來,找不到工作的他便想到了去詐騙他人。 2014年4 月開始,劉某在 “58同城”、“趕集網”、“百姓網”等網頁發布虛假的酒店招聘信息,并留下手機號碼進行詐騙。待被害人高某、潘某、熊某等人回撥電話后,劉某再以入職需開通工作手機為由,要求被害人購買手機充值卡,并將充值卡內金額轉入到劉某的支付寶賬戶,或以入職需辦理健康證為由,要求被害人直接將款項轉賬至劉某的銀行賬戶里。 對于支付寶賬戶內的部分詐騙所得款項,劉某要么是轉賬到銀行卡,要么是用在了網頁的賬戶充值、消費等,等待實施下一宗詐騙。截至2014年7月4日,劉某的支付寶賬戶共轉入詐騙所得款項7410元。 2015年3月11日,市第一法院結合案情,一審判處劉某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并追繳其違法所得7410元。 ■法官說法 網絡求職勿輕信高薪招聘信息 市第一法院法官龔凌介紹,招聘網站上時常出現對求職者要求不高,薪水卻很誘人的“急聘信息”。這起案件的被告人劉某,就是利用了求職者急于找工作的心理實施詐騙。案件比較特殊之處在于,劉某采用讓被害人購買充值卡的方式每次騙取幾百元不等的小額錢財,讓一些人放松了警惕。案例中這種利用移動電話、固定電話、網絡電話等通訊工具或網絡終端向不特定人群發布虛假信息,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統稱為電信詐騙。由于電信詐騙受害人的不特定性,作案手段的隱蔽性,其社會危害性相應較大。 對于網絡詐騙,市民應做到“四不二要”: 1.不輕信、不理睬:即不輕信網上的信息、網站鏈接、電話和手機短信,對這些來歷不明的電話和信息不接聽、不回復; 2.不透露、不轉賬:既不向對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銀行卡賬號、密碼等情況,更不向陌生人匯款、轉賬; 3.要核實:既要核實對方的身份,又要核實對方所述情況的真假; 4.要報案:這是很有必要提及的一點。只有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提供犯罪分子實施詐騙的作案細節如電話號碼、匯款賬戶等,才有助于公安機偵查破案。從這個角度而言,“及時報案”也是一種社會責任的承擔,而不報案不僅是對自己財產權益的放棄,更是對犯罪的一種容忍和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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