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意見》首次給出了互聯網金融的確切定義,還將互聯網金融進行了分類,并且明確了監管職責:央行負責互聯網支付業務的監管,銀監會負責網絡借貸及互聯網信托和消費金融的監管;證監會負責股權眾籌融資和互聯網基金銷售的監管;保監會負責互聯網保險的監管。
新華網消息 7月18日,央行等十部門聯合發布 《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終結了互聯網金融長期以來“無監管、無門檻、無規則”的三無狀態。《指導意見》首次給出了互聯網金融的確切定義,還將互聯網金融進行了分類并明確了監管職責。
《指導意見》不僅將互聯網金融分成了互聯網支付、網絡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托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幾大領域,還針對每個不同領域,給出了指導性的監管原則。如網絡借貸,《指導意見》重申了其中介的屬性,并要求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等。而互聯網支付,則規定應始終堅持服務電子商務發展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此外,《指導意見》還規定,互聯網金融建立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規定外,要求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
在業內人士看來,《指導意見》可以算得上是為互聯網金融提供了監管的底線。不少業內人士認為,互聯網金融行業在更加合規合法化發展之后,紅利卻可能很快消失,這或將反促互聯網金融行業的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