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上市資源爭奪日趨白熱化,深滬交易所如何應對互聯網企業海外上市呢?
深交所總經理宋麗萍多次就互聯網海外上市問題發表看法。在今年的兩會上,作為全國人大代表的宋麗萍說,中國互聯網企業選擇海外上市值得反思。
5月25日,深交所總經理宋麗萍在武漢舉行的科技金融發展研討會上表示,創業板將探索如何為有潛力,但尚未盈利的科技型、成長型企業服務,真正回歸創業板的本源。宋麗萍指出,創業板現行的制度體系與其定位還有差距。一是再融資政策遲遲未能落地,制約了已上市創新型企業的發展。二是現有的準入標準中,成長性指標、盈利要求等,與創新型企業發展特征不相適應。最典型的就是互聯網行業。海外市場盡攬我國互聯網企業的精華,這是一個重要原因。三是創業板公司并購重組多為行業整合和上下游并購,交易類型相對簡單,但商機稍縱即逝,對審核時效要求高,需要簡化并購重組審核程序。四是創業板股權激勵仍沿用主板的相關規定,功能受限。改革創業板制度,回歸創業板功能定位,對引導全社會創業創新投資流向有很大影響。
宋麗萍還表示,近期證監會頒布了修訂后的創業板首發辦法和再融資辦法。新興產業企業具有非線性成長特點,過去標準更多是針對傳統產業,過分強調歷史業績連續性、穩定性,使很多處于發展關鍵階段的創新型企業,往往因為業績的一時波動,倒在發行審核的門檻前,錯過資本市場的機會。相反一旦達到傳統上市標準時,企業發展又往往進入成長“中后期”,不需要大的資本支出了,此時進入資本市場不僅容易導致資本錯配閑置,投資者也難以分享創新型企業快速成長階段的成果。為此,修訂后的首發辦法適當放寬財務準入指標,取消持續增長要求,簡化了其他發行條件。
上交所工作人員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上交所還沒有制訂互聯網企業上市的相關規則,爭取盡快出臺吸引互聯網企業上市的有關措施,以避免眾多優質互聯網企業流失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