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修改后的《貴州省郵政條例》通過審議并施行,規定快遞企業若有違法泄露客戶隱私行為的,最高將被罰款5萬元。
《條例》規定,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可由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除法律規定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檢查、扣留郵件和匯款。
為加強對郵政行業的監督管理,確保用戶信息安全,《條例》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建立快遞運單實物及電子數據檔案管理制度,規范運單管理,采取技術措施,堵塞信息泄露的隱患。快遞企業違反上述規定的,可處以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