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謂“三人成虎”“人言可畏”,造謠傳謠擾亂的是人心,影響的是社會正常秩序。近日,揭陽市公安局揭東分局網警大隊在市局網警支隊的指導下,依法查處一起散布謠言案件,抓獲嫌疑人肖某。
經查,肖某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杜撰了一起外省某地發生一重大刑事案件,多人死傷的虛假案件,并通過自己某音視頻平臺賬號發布。該視頻發布后引起不明真相群眾“圍觀”。肖某的行為已構成散布謠言,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公安機關對此類案件始終高度重視,一貫保持“零容忍”態度,不久前公安部就公布了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10起典型案例。
警方提醒
網絡非法外之地,請廣大網民理性發言,對在網絡上虛構事實,滋事、造謠、辱罵或詆毀他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或嚴重后果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編輯:龍慧◆二審:陳吉春◆三審:周亞平
責任編輯:龍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