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1月18日獲悉,市自然資源局近日已出臺《關于積極穩步推進城中村改造的實施意見》,積極推進我市符合條件的城中村改造。
■明確城中村定義
記者查閱發現,《實施意見》共六個方面內容,主要明確了什么是城中村、改什么、如何改、資金怎么來等問題。
《實施意見》解釋城中村是指位于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實行村民自治和農村集體所有制的建成區域,以及集體土地已轉為國有或已完成“村改居”,但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和原村民保留使用的建成區域。值得注意的是,為保障規劃整體性實施,允許城中村周邊或夾雜其中的基礎設施落后的國有低效建設用地區域,以及與城中村形成夾雜、包圍、分割(隔)、楔入等關系的其他用地,一并納入城中村改造范圍。
《實施意見》明確政府主導、規劃引領、依法征收、市場運作、分類實施、公眾參與、共建共治的基本原則。明確城中村改造分為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結合三種實施方式。其中,拆除新建,是指以拆除重建方式對城中村全部或基本全部的建(構)筑物及其他地上附著物進行拆除后重新規劃、建設、管理的全面改造活動;整治提升,是指維持現狀建設格局基本不變的前提下,主要采用建(構)筑物局部拆建、整飾修繕、完善公共設施等方式,對城中村進行配套設施完善、環境綜合整治等微改造活動;拆整結合,是指考慮規劃實施、現實條件等因素,按照成熟一片、改造一片原則,部分采用拆除新建、部分采用整治提升的混合改造活動。
■先補償后搬遷
《實施意見》分類明確三類實施方式不同的實施路徑。
拆除新建類改造,明確鎮街政府應當結合村(居)民改造意愿摸底情況,合理確定城中村改造范圍,組織調查現狀基礎數據和開展改造前期研究,形成改造項目資金平衡初步方案、征收補償初步方案、改造初步方案。明確城中村改造應當堅持規劃先行,嚴格落實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城鎮開發邊界、生態保護紅線、歷史文化保護、城市安全韌性等剛性管控要求。明確城中村土地整備應當以依法實施征收的方式推進土地整備。明確充分保障拆遷村民生活水平,對城中村搬遷安置應當堅持先補償后搬遷。明確城中村改造應當按規定編制土地成片開發方案,對安置房用地部分可以納入公益性用地進行核算。突出城中村村(居)民的利益保障,明確優先安排安置房項目供地和建設,加強安置房規劃設計和建設管理工作,要求安置房品質不低于商品住房水平,針對改造范圍內基礎設施與公服設施不足、人居環境較差的情況,盡量利用原有設施,完善教育、醫療、養老和托幼、文化等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確需新建或者改建的,應當確保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與安置房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報批、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整治提升類改造,明確改造的總體要求、改造內容、改造方案審批、土地處理及改造資金來源等。拆整結合類改造,明確了改造總體要求、改造方案審批、土地處理及用地供應的要求。
■明確改造資金籌措渠道
《實施意見》明確對于拆除新建類改造必須堅持規劃先行,按照城市標準規劃建設新的完整社區,完善城市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值得注意的是,《實施意見》允許在新規劃單元(統籌片區)范圍內統籌平衡規劃指標,對規劃用地性質、建筑規模等方面予以支持優化;支持推進土地兼容復合(混合)使用,兼容復合用途和具體比例可經論證后確定;允許對地塊容積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標,在本市技術標準與準則的限值基礎上適當提高,但為保障宜居環境,居住用地容積率原則上不超過3.5。
《實施意見》明確市、鎮街政府按各自事權建立健全城中村改造資金投入機制,可統籌利用國家專項補助、政府專項債券、政策性銀行專項借款(城中村需納入“省城中村名錄”)等多渠道籌措改造資金,保障改造所需資金。其中,城中村整治提升項目主要由屬地鎮街通過申報政府專項債券、上級補助資金,引入社會資金、專業經營單位,以及引導集體經濟組織和村(居)民自籌等多種方式籌措改造資金。
《實施意見》結合國家城中村改造政策,明確城中村改造應當實行凈地供應,對不同規劃用途的用地,按照“規劃確定用途、用途確定供地方式、市場決定價格”原則明確不同供地方式。同時,支持各類項目因地制宜推進模式創新,支持在公平公開、凈地出讓的前提下,鼓勵探索實施綜合評價出讓或帶設計方案出讓。
記者 李紅
◆編輯:龍慧◆二審:陳吉春◆三審:周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