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中山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面向全社會征求意見。《辦法》對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和業主組織、前期物業管理、物業服務、物業的使用和維護、法律責任等內容都作了詳細規范。
《辦法》劃分了市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市公安機關、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等多部門責任,以及各鎮街、村(居)委會、行業協會、專營服務單位責任,規定物業管理活動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的隱私和個人信息。
《辦法》明確了業主義務、業主共同決定事項,以及業主大會召開、業主委員會成立的相關流程和條件,規定業主、物業使用人相關行為應當符合住宅物業管理、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租賃、環境綠化、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規定,依法配合社區治理和政府執法工作。
《辦法》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銷售前,按照有關規定選聘物業服務人。物業銷售后,應當以業主共同表決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人,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根據業主共同決定的選聘條件發布選聘公告,并將符合選聘條件的物業服務人提交業主共同表決;未能選出的,按照得票從高到低的順序篩選出過半數物業服務人再次提交業主共同表決。
《辦法》明確了物業管理區域內禁止行為,以及車位、充換電設施的管理辦法。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設單位在出售物業前應當制定車位、車庫租售方案,明確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和售價,并在銷售現場予以公示。尚未出售的車位、車庫,業主、物業使用人需要承租的,建設單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
既有住宅小區需要增設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的,應當優先建設公用充換電設施,供電專營單位應當提供技術指導。公用充換電設施由充換電設施建設收益方負責維護,并承擔安全主體責任。業主在固定車位建設的充換電設施由充換電設施所有權及其使用人負責維護,并承擔安全主體責任。物業服務人應當積極配合業主依法安裝充換電設施,為現場勘查、線路安裝、通電運行等環節提供便利條件;加強日常巡查,協助充換電設施相關責任人履行安全責任。
市民如有意見和建議,可于12月13日前,通過兩種方式反饋至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并注明理由、依據和聯系方式。一是發送郵件至郵箱js_wyglk@126.com,二是撥打電話0760-88317880進行反饋。

識別二維碼可進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官方網站,查看《辦法》全文。
記者 李紅
◆編輯:龍慧◆二審:陳吉春◆三審:周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