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進一步規范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助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市發展改革局研究草擬了《中山市關于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助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示時間為2022年3月3日至14日,公眾可提出意見建議。
為完善電動汽車充電服務體系,保障本市電動汽車推廣應用,我市一直鼓勵充電設施建設,此次主要對2021-2023年中山市區域內建成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的充電基礎設施進行專項資金扶持,對集中式充電站和分散式充電樁等項目按其額定輸出功率進行補貼,具體補貼標準為:直流充電樁不超過200元/千瓦、交流充電樁不超過40元/千瓦。
申請補貼的充電基礎設施應滿足以下條件: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服務、維護管理符合國家、省和市相關技術標準、設計規范和管理要求;按國家和省相關要求能實現充換電數據共享,應接入中山市充電設施信息管理平臺和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智能服務平臺(粵易充),實現充電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按照相關規定完成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符合條件的單位須通過中山市產業扶持資金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申報,并將相關書面材料提交發展改革部門進行審核。對于未通過屬地鎮街例行檢查或市各部門聯合安全抽查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主體,次年建成投運的充電基礎設施不再享受補貼資助。
記者 黃啟艷 通訊員 李靜恬
責任編輯:龍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