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生態環境局聯合中山市水務局、中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正式印發實施《中山市工業廢水排放去向及手續辦理指引》(下稱《指引》),致力于破解現有工業廢水管理難題,緩解全市內河涌水質問題。
■填補我市工業廢水排放規范空白
中山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前,中山部分鎮街在招商引資、引進涉工業廢水排放項目時,未能充分考慮項目選址規劃相符性、環保政策相符性和當地水環境容量,未能提前謀劃好工業廢水處理方式及排放去向,未能嚴格落實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待項目落地后才發現工業廢水沒有出處,造成水環境污染、群眾投訴、企業維權、環保問責等系列難題。《指引》主要內容包括工業廢水排放去向、項目引進和選址、項目應辦理的相關手續等,對污水排放、項目引進、相關手續等進行了規范,并佐以相關法律法規。
《指引》的出臺,填補了我市工業廢水排放規范空白,有助于破解現有工業廢水管理難題、緩解全市內河涌水質問題和規范工業廢水排放去向,有助于實現我市生態環境和社會經濟的高質量發展。
■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
《指引》提出,各鎮街在項目引進、選址時,應充分考慮項目選址規劃相符性,環保政策相符性。禁止建設煉油石化、煉鋼煉鐵、水泥熟料(以處理城市廢棄物為目的的項目及依法設立定點基地內已規劃建設的生產線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種的優質浮法玻璃項目除外)、焦炭、有色冶煉、化學制漿、鞣革、陶瓷、鉛酸蓄電池等國家、省、市禁止建設的項目。
生態環境部發布的《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指導意見》中提到要嚴格“兩高”項目環評審批,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指引》堅決落實中山對“兩高”項目的嚴格管控,對不符合要求的“兩高”項目要堅決整改,增量項目要堅決嚴控,不符合能耗雙控要求的新項目不能再審批。
■明確工業廢水排放去向
《指引》分別對排入園區污水處理廠、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轉移處理、排入自然水體的工業廢水進行了分類,進一步明確了相關涉水工業企業污水排放去向及處理方式。壓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推動主動守法;建立企業自我執行、自我監督、自我上報的自證守法意識;強化以企業為責任主體的守法意識,加強鎮街對工業廢水的管理力度。
《指引》第三點提到,項目應辦理的相關手續,首先在項目動工建設前,應取得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同意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再者在企業向外環境排放污染物前,應按規定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領排污許可證;其次在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程序和標準,組織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當企業要在江、河、湖、海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的,應按規定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辦理入河排放口設置審核或入海排放口備案;最后企業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前,應按規定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領排水許可證。對項目進行的事前、事中、事后需備案、審核、報批的步驟、相關部門、可申請到的許可證作出了說明,助力重點項目平穩落地。
中山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各鎮街應根據《指引》要求,研究出臺配套的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切實謀劃好本轄區內工業廢水排放去向,推動企業工業廢水納管進廠集中處理,做到“宜納盡納”,切實減輕企業污水處理壓力。同時,對于符合條件的企業工業廢水,可創新引入“市場化”運作機制,加快推動工業廢水協議納管處理,試點從“尾水”入管向“達標”入管轉變,提高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降低企業污水處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