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記者從中山市司法局獲悉,為貫徹落實市第十五次黨代會把優化營商環境作為中山改革“頭號工程”的部署,市司法局出臺了《中山市司法局優化一流營商環境若干政策措施規定》(下稱《規定》),加速推動優化營商環境立法等18項舉措,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為中山高質量發展貢獻司法行政力量。
加快出臺《中山市優化營商環境辦法》
“《規定》從立法、執法、普法、守法四個環節提出18項舉措,通過發揮立法引領作用,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制度保障;發揮參謀助手作用,為優化營商環境有關重大決策提供精準專業審查意見;發揮執法監督作用,為市場主體提供規范、公正、文明的執法環境;發揮專業服務作用,為市場主體和群眾提供優質高效法律服務。”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彭振羽介紹。
《規定》主要特點是為營商環境提供立法的制度保障,市司法局將加快推動《中山市優化營商環境辦法》的立法工作,為企業的市場準入、投融資、產權保護等提供制度保障,涉企政策將充分征求企業家意見,切實增強立法針對性、實效性。
在行政執法方面,市司法局將促進公正文明執法,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減少執法勞民勞企現象。同時,在普法方面以“為企服務”為主,即對企業生產經營或是法律糾紛提供“一對一”的公證服務,并推進創建“法治文化建設示范企業”“百所聯百會”“法治體檢”等活動,為企業生產經營、投融資合同提供政策咨詢、風險防范。
建立商業糾紛依法快速解決機制
為節省商業糾紛審判資源,減少企業解決糾紛的成本,《規定》提出,將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強化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建立商事調解中心,加強與法院、律協協調溝通,打造具有中山特色的商事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體系,提高糾紛解決效率。
為確保商業糾紛快速解決,企業在材料齊全的情況下“只跑一次”,市司法局四級調研員周朝陽表示,在司法行政內部通過人民調解和法律援助、行政復議形成合力,讓群眾在這一個窗口可以同時得到服務。同時,已由市律協牽頭成立律政商事調解中心,為有經濟糾紛的企業提供解決糾紛的快速途徑,即可以不用到法院起訴,直接在調解中心協商,由專業律師發揮法律顧問和智囊作用,盡快達成一致意見,減少糾紛解決的成本。
包容審慎執法清單將繼續擴大
為進一步減少行政執法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打擾及對企業誠信度的負面影響,《規定》提出,將積極實施包容審慎柔性執法,并探索建立包容審慎監管體系;通過印發《中山市推進“包容審慎行政執法”工作實施方案》,完善和創新包容審慎執法,推動更多領域制定實施從輕減輕免除行政處罰、免強制、免行政檢查五張清單。
“‘五張清單’即對企業初犯、顯著輕微或因政府原因造成違規行為設置‘緩沖帶’,在自由裁量的幅度內可免除行政處罰,對采取非強制手段能夠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實施‘首次不罰’‘下不為例’,給市場主體提供‘容錯空間’。”市司法局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四級主任科員鄭燕妮介紹。
2019年以來,中山已在9個領域實施包容審慎執法的清單,獲得企業的充分認可。今年,中山預計在水務、文廣旅、公積金、財政等領域出臺免罰清單,將“法定+清單”作為執法依據進一步落實到基層。此外,還將繼續推行精準檢查,若企業表現良好或信用程度高,即可減少對其檢查頻次,從而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打擾,進一步助力中山市營商環境建設。
◆中山日報社編發中心
◆文+/記者 張房耿 實習生 鐘宛穎 通訊員 陳娟
◆圖/陳娟
◆編輯:曾淑花
◆二審:陳彥
◆三審:陳浩勤
◆素材來源:中山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