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上午,中山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組織召開市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布會,會上,中山市稅務局副局長茹岱蕓就該局關于穩企安商政策相關辦法進行解讀。記者獲悉,疫情期間,對疫情防治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免征個人所得稅。
大力支持抗擊疫情
疫情發生后,國務院及時推出一批支持疫情防控的財稅政策。2月6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聯合發布三份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分別實施對支持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有關捐贈稅收政策、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其中,在支持抗擊疫情方面,結合原有的稅收政策,主要有五方面的稅收支持:
一是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并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二是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落實蔬菜和鮮活蛋奶肉等物資流通環節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
三是企業和個人發生用于應對本次疫情、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無償捐贈貨物用于應對本次疫情、符合條件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是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五是優先為符合條件的生產藥品、試劑、疫苗研發機構辦理采購國產設備退稅。
目前,市稅務部門已對接我市相關部門,了解掌握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捐贈企業和個人等名單,登記造冊,了解其涉稅訴求,有針對性地進行政策輔導。
切實減輕稅費負擔
廣東省稅務局發布了關于加強落實稅務支持政策措施、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十項措施,中山市稅務局也將按照“能免就免、能減就減、能扣除就扣除”的原則,盡最大力度推動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及早落地見效,盡最大力度減輕企業和個人稅費負擔,與中山全體納稅人同舟共濟、共克時艱。在這方面也有五項主要的稅收支持舉措:
一是疫情防控期間,準許企業延期申報。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可延期3個月。
二是對因疫情原因,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依法為其辦理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手續。對主動為租戶減免房產或土地租金的納稅人,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依法減免其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是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四是對受疫情影響的定期定額納稅人,依法合理調整其定額。
五是著力支持小微企業。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餐飲、酒店行業企業和其他未能及時充分復工復產的企業,結合實際情況,及時輔導其落實好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地方“六稅兩費”方面的普惠性減稅政策。
上面支持抗擊疫情和減輕納稅人稅費負擔的一些舉措已納入中山市“應對疫情穩企安商20項措施”。中山市稅務局將連同國家今后出臺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全力以赴、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
推出系列惠企便利服務
疫情防控期間,為最大程度減少病毒交叉感染風險,稅務部門全面拓展“非接觸式”服務,并配套為納稅人、繳費人推出多項辦稅繳費便利措施。主要包括下面四項:
一是將2月份的法定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2月24日。
二是大力推廣“非接觸”式辦稅服務。倡導納稅人、繳費人通過電子稅務局、廣東稅務APP、廣東稅務微信公眾號等線上渠道辦理涉稅費業務。對確有緊急事項必須現場辦理的,實行全面預約服務。
三是便利發票申領。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按照企業需求合理調增發票用量及提高開票限額。疫情防控期間,中山地區納稅人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在線申請發票領購和發票代開時選擇郵政領取服務的,免收郵政快遞費用,并可于工作日內半日送達。
四是專門推出《疫情防控期間稅費業務辦理小錦囊》。我們將分期、分專題整理匯總大家關注的疫情防控稅費優惠政策、稅費業務辦理通知、辦稅小技巧等資訊,為廣大納稅人、繳費人提供“一站式”抗疫稅費資訊,并通過稅企交流群發布,稍后也將在市稅務局門戶網站設專欄發布,敬請留意。納稅人如有疑問,還可以通過市稅務局門戶網站查詢各基層稅務部門電話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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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記者 張倩 周映夏 通訊員 鐘瑞軒
◆視頻攝制/馮明旻
◆編輯:沙玉蘭
◆二審:張鵬
◆三審:魏禮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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