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中山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疫情防控工作第7場新聞發布會,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張立波介紹了受疫情影響,疫情重點地區員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在此期間工資待遇計算,員工的勞動權益維護等三類問題的處理方式。
我省春節延長假期間、延遲復工期間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張立波說,基本可以依照兩條規定進行確定。一是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即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這三天,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二是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時間的通知》要求,除特殊情形外,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復工時間不早于2月9日24時。2月3日至9日未復工期間,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人社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符合規定不受延遲復工限制的企業,在此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其中,企業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對于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被采取隔離措施期間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張立波說,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因被采取隔離治療、隔離觀察等隔離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患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
對于受疫情影響的勞動關系如何處理?
張立波說,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返中山復工的勞動者,可與企業協商,建議優先考慮休帶薪年休假。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張立波表示,廣大企業和勞動者如對政策有疑問或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熱線電話12345、12333,或市人社局網站等渠道進行咨詢和反映。我局會安排專人進行跟蹤落實,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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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記者 梁東麒 黎旭升
◆視頻攝制/陳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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