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中山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疫情防控工作第6場新聞發布會,中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湯榮添在會上表示,不少企業都在關注復工情況。這里明確要求,企業如須在2月9日前復工,必須同時滿足四個條件。

湯榮添表示,按照省政府決定,2月9號后復工這個不是建議,除了例外的情形,這是強制性的規定。
涉及保障城鄉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況急需復工的企業,申請在2月9日24時前復工,應符合以下條件:
(1)防控機制到位。要建立疫情防控內部責任機制和應急預案。
(2)員工排查到位。企業職工健康監測措施健全,建立“一人一檔”建檔分類篩查機制,已有效規勸來自或去過重點疫情地區的員工留在當地暫不返粵復工。
(3)設施物資到位。衛生防護用品和隔離觀察場所齊備,做好口罩、測溫儀、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資保障。
(4)內部管理到位。每日監測員工身體狀況并按規定上報情況,做好場地的通風、消毒和衛生管理及管理區管控。
對春節期間處于連續生產狀態的企業,應做好相關防控措施,并及時向所在鎮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動態報告疫情防控情況。鎮區指揮部要加強對其疫情防控工作的監督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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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記者 梁東麒
◆圖/記者 黎旭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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