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理標志&地理標志產品的定義及價值
地理標志(Geographical Indication,簡稱GI)是指用于標識產品來源于特定地理區域的標志[1]。地理標志產品則是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者其他特性本質上取決于該產地的自然因素、人文因素的產品。地理標志產品包括:
(一)來自本地區的種植、養殖產品;
(二)原材料全部來自本地區或者部分來自其他地區,并在本地區按照特定工藝生產和加工的產品[2]。
簡單而言,地理標志的價值在于:
(一)有助于消費者識別具有地域特色的產品。例如,黃圃臘味指的是在中山市黃圃鎮范圍內按照特定工藝生產和加工的臘腸、臘肉、臘魚、臘鴨等產品。其他地區即便按相同方式生產了相同的產品,也不得使用該名稱。
(二)為產品提升市場認可度和經濟價值。地理標志產品一般具有嚴格的產品標準或管理規范,其申請過程經歷了嚴格的質量檢測,并有相關的主管部門層層把關,因此地理標志產品往往在市場上享有更高的認可度和經濟價值,為生產者帶來更加豐厚的收益。
(三)促進傳統文化傳承。一部分地理標志產品蘊藏著與之相關的傳統文化和手工藝。通過地理標志加以保護,可以傳承和弘揚這些文化元素,防止它們在商業化進程中因不當行為而消亡。這不僅有助于維護文化多樣性,還能促進文化的交流。
哪些主體可以使用地理標志?[3]
(一)經公告核準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生產者;
(二)經公告地理標志已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注冊人的集體成員;
(三)經公告備案的已作為證明商標注冊的地理標志的被許可人;
(四)經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備案的其他使用人。
附:中山地理標志培育產品全家福



資料來源:
[1]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地理標志的概念和特征.(2021-08-26).
https://sbj.cnipa.gov.cn/sbj/jtzmsb/202108/t20210826_946.html
[2] 國家知識產權局.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辦法:國家知識產權局令 第80號.(2023-12-29).
https://www.gov.cn/gongbao/2024/issue_11226/202403/content_6940042.html
[3] 國家知識產權局.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 第三五四號.(2020-04-03).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0/4/7/art_74_11637.html
◆編輯:吳玉珍◆二審:鄭沛鋒◆三審:周亞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