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預防和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隊港口大隊結合“防消聯勤”工作,近期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消防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力度,現對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警示。
單位名稱:中山市港口鎮某石材店
隱患內容: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
處理措施:責令立即整改
單位名稱:中山市港口鎮某創業園區
隱患內容: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
處理措施:責令立即整改
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隊港口大隊提醒廣大群眾: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之規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室內場所停放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
危害:室內停放或充電可能會導致電池過熱、短路等,進而引發火災。一旦電池發生自燃,會產生大量有毒煙氣,蔓延速度極快。此外,電動自行車的充電設備也可能存在質量問題,使用不當會導致觸電事故。
通訊員:周子藝
◆編輯:吳玉珍◆二審:鄭沛鋒◆三審:周亞平
責任編輯:吳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