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橫欄一廠房火災
事后調查發現
該廠房內非法存儲易燃易爆品
廠房管理人依法被行政拘留五日
5月31日8時03分,橫欄鎮專職消防隊接到市119指揮中心報警,稱中山市橫欄鎮永盛市場對面室外冒黑煙,橫欄鎮專職消防隊立即出動4車20人趕往現場。
因撲救及時,而且著火位置與易燃易爆品倉庫之間設置了防火間隔,因此火勢并未蔓延至易燃易爆品倉庫,火災亦未造成人員傷亡。火災撲救后,消防監督員經現場調查發現,該廠房內非法儲存天那水(不含鉛苯自干稀釋劑)、油漆等易燃易爆品,合計達180公斤。
經調查取證,該場所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之規定、第十九條第四項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周某處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本地相關案例
2024年11月,三鄉消防救援大隊發現位于茅灣村益壽街某倉庫(鐵皮房臨時建筑)存放有大量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經調查取證,該倉庫儲存的危險化學品,重量合計共3018公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二條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該場所負責人歐某處予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處罰。
2022年9月,阜沙鎮消防部門聯合應急管理部門,對位于豐聯村公有物業宿舍樓某倉庫開展檢查,發現該倉庫涉嫌非法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甲醇,數量達960公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二條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之規定,企業負責人蘇某某涉嫌非法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以案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十三條 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必須執行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 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生產、存儲、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存儲、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第十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第四項 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夏季入伏以來
高溫、高濕、雷電天氣
使得各類火災風險因素增加
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
如何加強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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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吳玉珍◆二審:鄭沛鋒◆三審:趙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