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升消防大隊根據群眾的舉報到小欖鎮為民路1號某商務酒店進行核查。在核查中發現,該場所西面樓梯間第二、三層各有一處防火門被拆除。據該場所負責人曾某交代,場所是剛開業不久,也通過了消防部門的有關審批手續,由于考慮到出口設置防火門會造成顧客出入不方便,所以曾某擅自把防火門拆掉。消防監督檢查員聽取曾某述說后,進行嚴厲批評教育,要求場所全體人員每個季度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提高自身和員工消防安全意識。同時針對場所以上消防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給予該場所處罰款5000元。
消防部門提醒:單位消防設施是預防火災和火災發生后自救逃生的重要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搬移或挪用;必須改動、搬移的,報消防部門審核,依照消防相關技術標準經批準后執行。
◆編輯:龍慧◆二審:陳吉春◆三審:周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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