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作為緊急情況下的生命通道,如果被占用、鎖閉或封堵,一旦發生事故會嚴重影響人員疏散、逃生,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生命通道”事關職工生命安全,不容忽視,如有占用、鎖閉、封堵,企業和直接責任人都要受到行政處罰。
日前,南頭消防救援局在開展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轄區內一加工廠疏散通道被經營者安裝設備占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針對這一情況,消防部門依法對該加工廠經營者立案查處。同時,監督員對單位責任人就相關消防安全法律法規進行了宣教。
消防部門提醒: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編輯:吳玉珍◆二審:陳吉春◆三審:周亞平
通訊員:吳道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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