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頭消防救援大隊防火監督員對某餐具商行倉庫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場所使用的滅火器存在噴射軟管長度小于400毫米,根據《消防產品現場檢查判定規則》(XF588-2012)第 7.2條及第 6.7.1.1條之規定,直接判定該產品為不合格消防產品。消防救援大隊依法發出《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該場所限期改正。11月13日,南頭消防救援大隊依法對該場所進行復查,發現該場所使用不合格消防產品逾期未改,違反了《消防產品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對此,監督員告知該場所負責人,違規使用不合格消防產品危害嚴重,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該場所負責人處行政處罰。
在此,南頭消防救援大隊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消防產品時,一定要購買正規廠家生產、有合格證明的消防產品,才能在火災發生時最大限度保障生命和財產安全。
◆編輯:龍慧◆二審:陳吉春◆三審:周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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