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試過在市場挑選的時候,看著格外新鮮的魚肉蔬果,回家后,再看卻發現并不“養眼”。原來是被檔口懸掛的生鮮燈“美顏濾鏡”后騙了。記者11月26日從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區分局了解到,為做好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宣傳銜接工作,促進市場主體誠信經營,該分局開展專項行動,連日來向目前南區街道仍在使用生鮮燈的食用農產品銷售者發放關于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生鮮燈”的《提醒告誡書》。
據悉,“生鮮燈”是一種冷光源照明燈具,通過增加特定顏色發光,改變燈具對特定顏色的顯色能力,讓食品的顏色看起來更加鮮艷,從而刺激消費者的購買欲。“生鮮燈”的樣式囊括了常規的圓形燈、筒燈、軌道燈、條形燈、燈帶等,光源以紅亮光、白亮光、黃亮光等為主。今年7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了新修訂的《管理辦法》,將于今年12月1日起生效。其中第7條明確指出,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為做好前期準備工作,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區分局先后約談轄區部分中型超市、連鎖生鮮企業及全街道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和經營者,解讀《管理辦法》并提醒督促轄區內的食用農產品銷售者要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引導商戶對場內使用照明燈具等行為進行自查自糾,停用可能影響消費者對畜禽肉類、果蔬類、海鮮類等食用農產品感官性狀判斷的“生鮮燈”等照明設施。與此同時,連日來,該分局的執法人員多次走進農貿市場、超市等經營單位,向仍在使用的食用農產品銷售者發放關于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生鮮燈”的《提醒告誡書》,督促經營者關掉生鮮“濾鏡”,讓肉菜“素顏”上市,促進誠信經營。
該分局執法人員提醒,各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及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自覺遵守規定,停止使用“生鮮燈”,拒不改正最高將罰款3萬元。 如在《管理辦法》施行后,市民發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可隨時撥打12315或12345熱線投訴舉報,共同營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費環境。
編輯 張英 二審 曾淑花 三審 吳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