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消防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堅決預防和遏制火災事故發生。近日,南頭消防救援大隊對一再生資源回收場所依法進行查處。
在對該再生資源回收場所進行消防安全專項檢查時,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發現該場所倉庫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且未設置獨立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對此,南頭消防救援大隊依法立案調查,給予該公司責令停產停業并處人民幣5000元罰款的處罰。
下一步,南頭消防救援大隊將持續強化開展違規住人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全力消除轄區違規住人火災隱患,堅決預防和遏制亡人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什么是“三合一”場所?
合用場所俗稱“三合一”或者“多合一”場所,是指住宿與生產、倉儲、經營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內,或改變原建筑使用功能,通過增設夾層、隔間等方式,使同一場所違章具備一種以上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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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九條規定:
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
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一條規定:
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責令停產停業,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編輯:龍慧◆二審:陳吉春◆三審:周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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