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南頭鎮衛生監督所查處一起非醫師行醫案件,一名鄉村醫生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擬被立案處罰。這是該法自今年3月1日施行起在我市首次適用。
【案情回顧】
3月3日下午,南頭鎮衛生監督所對轄區內一家內科診所開展疫情常態化防控監管檢查?,F場發現一名身穿白大褂的女子正在診室內接診患者,查見開具日期為2022年3月2日的處方箋一張,醫師簽名為杜某某。經查,開具該處方的醫師正是現場正在接診患者的女子。
經進一步調查發現,杜某某是鄉村醫生,但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
大家可能會有疑問:鄉村醫生不是醫師嗎?鄉村醫生不能給人看病嗎?
一起來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所稱醫師,是指依法取得醫師資格,經注冊在醫療衛生機構中執業的專業醫務人員,包括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從上述定義看,鄉村醫生不是醫師,但按照《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鄉村醫生經注冊可以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預防、保健和一般醫療服務。根據原衛生部相關批復:“村醫療衛生機構”是指向農村居民提供預防、保健和一般醫療服務的村衛生室(所、站)、村社區衛生服務站,屬于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本案中的鄉村醫生沒有在其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執業地點執業,其行醫的內科診所也不是村醫療衛生機構,屬于非法行醫。
杜某某的行為涉嫌觸犯醫師法第十三條第四款“未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的規定,屬于非醫師行醫,擬依據該法第五十九條予以處罰。
普法速遞
對于鄉村醫生向醫師身份的轉變,醫師法也作了相應規定:國家鼓勵在村醫療衛生機構中向村民提供預防、保健和一般醫療服務的鄉村醫生通過醫學教育取得醫學專業學歷;鼓勵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參加醫師資格考試,依法取得醫師資格。
法律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和藥品、醫療器械,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