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明將至,祭掃踏青活動進入高峰期,林區人員流動大幅增加,森林防火形勢十分嚴峻。為切實筑牢森林防滅火安全防線,守護中山市綠水青山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在此提醒廣大市民,自覺踐行文明祭掃、安全踏青理念,嚴格遵守《中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相關規定,共同守護林區安全。

中山市人民政府
關于發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中府通〔2024〕4號
為了有效防控森林火災,保護我市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特發布如下禁火令:?
一、禁火時間
森林高火險期,即每年春節、元宵、清明、中秋、國慶、重陽、冬至等傳統民俗拜祭節日、假期及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達到四級以上(含四級)時。?
二、禁火區域
全市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30米范圍內。?
三、禁火規定
在禁火時間和禁火區域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四、違法處理
根據《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凡違反本禁火令者,由當地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立即撥打森林防火報警電話“119” 或“12119”報警。?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6日


編輯 陳雪琴 二審 朱暉? 三審 向才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