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下午,中山市火炬開發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會召開二屆四次會員大會。會議在中山市人社局指導下,邀請市勞動人事仲裁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等多部門專家,與區內130多家重點企業人力資源負責人齊聚一堂,共同研討企業內部勞動關系協調的新挑戰。隨著經濟環境變化,企業因調崗調薪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呈上升趨勢,法律專業人士提醒企業提升人力資源管理合規水平。

經濟環境變化加劇用工矛盾
近年來,中國經濟增速持續放緩,企業經營壓力普遍增大,尤其是與房地產行業相關的上下游企業,為適應市場不斷調整經營計劃與結構,調崗調薪日益成為常見管理舉措。然而,由于部分企業在操作中程序不規范、依據不充分,導致相關糾紛案件明顯增多,甚至對社會穩定造成潛在影響。
小明為中山市A公司銷售經理,勞動合同約定工作地點在中山市。去年9月,A公司單方面通知小明調至廣州營業部上班,要求兩日內報到。小明因家庭原因拒絕,仍回原崗位打卡。A公司以其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小明提起勞動仲裁后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跨市調崗顯著增加了勞動者負擔,企業未履行協商程序,調崗缺乏合理性。法院最終判決A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賠償金。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火炬開發區人民法庭副庭長歐貝貝在專題講座中指出,當前企業調崗調薪糾紛主要集中在單方調崗程序不規范、調崗合理性不足、制度依據模糊、忽視員工異議及濫用“經營需要”理由等幾大合規風險點。法院在審理此類爭議時,會重點審查調崗是否合理、企業是否履行協商義務、解除是否合法等關鍵環節。

企業應構建合規柔性并重的管理體系
法律專家提醒,企業應從根本上樹立合規用工意識,在調崗調薪、解除合同等環節嚴格履行程序義務,確保調整具有合理性。只有將法律規范轉化為內部管理的具體行動,才能有效預防勞動爭議,構建既合法合理又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
如何防范用工風險,法律專家向企業提出四項具體建議:
一是企業要加強法律學習與培訓。定期組織管理層及人力資源部門開展勞動法律法規專題學習,關注本地司法裁判動向,將合規要求融入日常決策。
二是完善合同與制度制定。勞動合同中應對崗位、薪酬、工作地點及調崗條件等作出清晰約定;規章制度須經民主程序制定并有效公示,避免因條款模糊引發爭議。
三是強化全過程證據管理。建立系統化用工檔案制度,對招聘、考核、調崗、溝通記錄等材料及時歸檔保存,確保在爭議中能提供完整證據鏈。
四是企業要推動柔性管理與專業提升。在依法管理基礎上注重溝通藝術,平衡制度剛性與管理溫度,通過協商與疏導化解潛在矛盾。
編輯 袁鳳云 二審 朱暉 三審 向才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