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至3日,中山市大涌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在日常巡查與設卡整治工作中,接連查獲兩起失駕人員違規駕車上路案件。駕駛人陳某、龍某均因失去駕駛資格仍擅自駕車,被依法處以罰款15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再次敲響了交通安全的警鐘。
12月2日21時許,大涌交警大隊民警在轄區南興路路段開展夜間巡邏時,發現一輛行駛中的小客車有核查必要,隨即示意駕駛人靠邊接受檢查。在身份與證件核實過程中,民警發現駕車男子陳某的駕駛證狀態顯示為“吊銷”,當場將其控制并帶回大隊作進一步調查。
經詢問核實,陳某于今年3月1日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沙溪交警大隊當場查獲。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其駕駛證已被依法吊銷,且五年內不得重新申領。然而,陳某心存僥幸,認為夜間路面巡查力度較小,于12月2日21時40分許擅自駕車上路,最終在大涌鎮南興路被執勤民警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大涌交警以無證駕駛對陳某作出罰款15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無獨有偶,僅隔一天,類似的違法案件再次上演。12月3日清晨,大涌交警大隊在旗峰路設置臨時檢查點,重點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當日上午,民警在對一輛途經車輛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龍某無法出示有效駕駛證。經系統查詢,民警掌握了關鍵信息:龍某此前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在沙溪鎮被交警查獲,已于9月1日被依法處以罰款2000元、記12分,且駕駛證被暫扣6個月。
面對民警的詢問,龍某如實供述,其深知駕駛證處于暫扣狀態,卻因需前往加油站加油而抱僥幸心理駕車上路,沒想到剛出發不久便被交警查獲。鑒于龍某在駕駛證暫扣期間仍違規駕駛機動車,大涌交警依據相關規定,依法對其作出罰款15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特別提醒:
若駕駛證因交通違法被吊銷、注銷,當事人需按規定重新申領后方可駕車;若駕駛證被暫扣,需及時處理違法記錄并待暫扣期滿取回證件后,方可恢復合法駕駛資格。在未重新申領或取回駕駛證前,任何駕車上路的行為都屬于違法行為,必將面臨法律的嚴懲。
編輯? 張英? 二審? 韋多加? 三審? 岳才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