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外貿高質量發展,從2022年起海關總署出臺了企業“主動披露政策”。據統計,今年前6個月,中山海關共受理企業主動披露申請68起,同比增長33.3%,涉及貨值約2965萬元,相關企業全部享受從輕、減輕或不予行政處罰政策紅利。
“海關的主動披露政策,推動了我們及時糾正報關錯誤,沒有影響企業的信用等級,是一個非常便利的容錯糾錯機制。”中山某公司關務負責人周先生說,企業最近對今年第一季度的進出口業務開展自查,發現有3份出口報關單的貨物價格、收貨人等申報錯誤,立即向拱北海關所屬中山海關遞交主動披露報告。
該公司主要生產電器電機等,產品銷往全球80余個國家和地區。受理企業申請后,中山海關立刻派員了解具體情況。經核實,該企業披露情況適用“主動披露”政策,不予行政處罰,企業信用等級也未受影響。
“有差錯的報關單若不及時修改,將影響正常經營和資金回籠,也對我們及時交貨產生影響。在這次主動披露報告提交后不久,我們通過檢查,發現委托的報關公司在5月份也報錯了一類商品的海關編碼,我們馬上要求報關公司向海關申請主動披露。”周先生表示,“通過這兩次主動披露,我們總結經驗,對內部管理進行了優化,并設置了財務復核程序,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努力有效提升公司在海關和行業內的信譽度。”
“進出口企業、單位通過自查發現其存在少繳、漏繳稅款或其他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主動向海關書面報告并接受海關處理的,經海關認定后,可依法予以從輕、減輕或不予行政處罰。”中山海關駐石岐辦事處稽(核)查五科科長任漢毅介紹,根據海關總署2023年第127號公告,對于企業主動披露被處以警告或100萬元以下罰款的,不納入海關信用記錄,對于海關高級認證企業(AEO)披露后,海關立案調查期間不暫停其原有的快速通關、低查驗率等便利化管理措施。“該公司此次向我們主動披露的違規行為,海關最終做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我們也鼓勵更多企業通過海關主動披露政策及時糾錯,建立常態化自查機制,早發現早披露,降低合規風險,享受誠信紅利。”任漢毅說。
中山海關提醒,企業在遞交主動披露申請時,可以自主選擇向報關地、實際進出口地或注冊地(備案地)海關現場遞交申請,也可通過“互聯網+海關”或“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企業稽核查(主動披露)”功能模塊線上提交。
編輯 何淼 二審 曾淑花 三審 吳森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