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中山市排水管理條例》《中山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召開。中山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黃俏倫主持會議,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馮鏡華、副主任陳宇寧分別對兩部條例進行深度解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和執法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出席發布會,詳細介紹貫徹落實條例的具體舉措并答記者問。
記者了解到,這兩部聚焦水環境治理的地方性法規,經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并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批準,將于2025年5月1日正式實施。中山市水環境治理從此進入法治化、規范化、系統化新階段。

構建排水“全鏈條管控”治理體系
據馮鏡華介紹,《中山市排水管理條例》以問題為導向,不僅細化了國務院條例和省條例的相關規定,還將我市在排水管理工作中的成功經驗和做法總結,形成固定的法規制度。同時,針對我市面臨的特殊問題,制定相應的可行性措施。該條例共六章39條,包含27項制度措施,全面覆蓋了排水管理的各個環節。
“2019年機構改革后,市直部門以及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相關職責有較大調整,從排水管理體制來看,市、鎮兩級排水管理體制存在管理界面交叉、條塊分割的問題;從排水設施管理方面看,各職能部門在排水設施規劃、建設、運行與維護等方面存在職能交叉、銜接不暢的問題。”馮鏡華指出,條例進一步理順了有關我市排水管理機制方面的內容,著力打造市、鎮一體的排水管理調度體系。
條例第八條規定,市人民政府應建立和完善全市排水信息化管理系統,實現信息的實時更新與共享,從而提升排水管理的智能化、信息化和系統化水平。第十三條則要求市政府統籌編制全市內澇防治規劃,對于跨鎮街的內澇區域,應建立協同防治應急機制,統一規劃資源調配。同時,各鎮街也需制定本轄區內的內澇防治專項規劃,并結合城市更新與生態治理,因地制宜地完善排水設施的運維工作,以提升防澇能力。

“城鎮排水是一個整體的、各要素相協調的系統,排水系統作用發揮的好壞關鍵在于排水設施的建設質量和運維水平。”馮鏡華表示,條例從排水規劃、建設、管理、運營維護等環節做了相關規定,更加重視排水工作全過程管理,貫徹“建管并重”工作思路。通過排水規劃以及排水設施建設、維護運營全鏈條管控,解決當前排水設施建設進度滯后、“重建輕管”問題。
在土地開發初期,條例便明確規定,公共排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從源頭保障排水系統與城市發展同步布局,減少后期的整改成本。而在規劃建設階段,條例進一步要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出具或變更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前,征求屬地排水管理機構的意見。這一前置條件有效避免了建設項目與周邊排水設施不匹配、排水方案不合理等問題,從而確保了建設項目的排水順暢,減少了后期設計變更或返工的風險。
進入建設接駁階段,條例對雨水、污水的分流提出了明確要求,嚴禁雨水管道與污水管道的混接。同時,對于已建成的未實行雨污分流的公共排水設施,市政府及各鎮街需制定并逐步實施雨污分流改造計劃。此外,條例還適應了現代居民生活習慣的變化,對住宅陽臺的排水設施接駁作出了具體規定。
在竣工驗收環節,條例強調了排水設施竣工驗收的重要性,并明確了公共排水設施建設項目及與之相連接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竣工后,必須依法組織竣工驗收。同時,要求公共排水設施建設單位在驗收時通知所在地鎮街排水管理機構,以確保后期運維管理的順利進行。
設施移交階段則是建設與運維的橋梁。條例規定了公共排水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后的移交程序和時限,并強調了移交過程中竣工資料和設施須符合國家標準的重要性。為了規范移交流程,條例還要求排水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詳細的移交管理工作指引。
最后,在設施運行與維護階段,條例明確了權屬不明的公共排水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主體,并對正在運行的公共排水設施的保護、運營和維護提出了具體要求。同時,建立了公共排水設施運營維護的監督評價體系,以確保排水設施的長效、穩定運行。
解鎖海綿城市“四維治理”制度密碼
2022年6月,我市成功入選全國第二批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示范城市,正式啟動海綿城市示范建設工作。為了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發揮法治推動和引領作用,市人大常委會將《中山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納入立法工作。
條例共26條不設章節,通過對我市推進海綿城市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創新機制、管理制度和特色實踐成果,以制度形式固定下來,同時按照國家最新政策要求,構建專項規劃、建設、運行維護等海綿城市長效管理機制,進一步推動全社會、各部門廣泛參與,為持續推進海綿城市建設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撐。

“聚焦‘建機制、強規劃、嚴管控、保運維’,條例構建了四大核心制度。”陳宇寧介紹,在健全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機制方面,第四條明確由市人民政府負責推進全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工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落實轄區內海綿城市建設管理工作,第五條規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水行政、交通運輸、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主管部門的具體職責內容,以及要求發改、財政、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海綿城市建設管理工作。
在加強海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條例突出專項規劃引領作用,強化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源頭管控。第七條規定市級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的編制部門及內容要求、報批路徑,明確海綿城市專項規劃報送審批前應當公告,并廣泛聽取專家和公眾的意見。第八條要求各專項規劃、國土空間詳細規劃與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劃相銜接。第九條規定了建設項目應當明確海綿城市建設內容要求,同時對于特殊建設項目允許對其海綿城市建設內容和管控指標不作強制性要求,可以因地制宜建設海綿城市設施,增強制度可操作性。
在建立海綿城市設施建設全流程管控機制方面,條例從設計、施工、竣工驗收、運行維護等環節細化了各階段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要求。第十條對海綿設施建設管理實行分區管理,本市新建區域應當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科學配套建設海綿城市設施;已建區域應當因地制宜開展海綿城市建設,推動解決城市排水防澇、水環境持續提升、人居環境改善等問題。第十一條至第十八條規定了海綿城市設施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責任,明確在建設項目的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中編制海綿城市建設設計專篇,并對建設項目的施工圖設計審查、施工和監理、竣工驗收、檔案管理等環節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作出具體規定,通過立法推動海綿城市設施建設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法治化。
在確立海綿城市設施運行維護責任人制度方面,第十九條按照資金來源,將我市海綿城市設施劃分為市財政投資、鎮街財政投資、社會投資和政企合作四類,分別確定運行維護主體。
打造水環境法治閉環
兩部條例的同步施行,標志著中山市水環境治理形成了“源頭減排-過程控制-系統治理”的完整法治閉環。《中山市排水管理條例》構建的全鏈條排水管理體系與《中山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打造的系統化海綿城市建設機制互為支撐,既強化了城市排水的剛性約束,又注入了生態治水的柔性智慧,共同推動城市水環境治理向法治化、精細化、可持續方向縱深發展。
會上,市水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紛紛表示,將多措并舉、統籌推進兩項立法的落地實施。

“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是市政公用事業和城鎮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推進中山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市水務局副局長劉敏鏗表示,《中山市排水管理條例》作為我市排水管理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是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生動踐行,也是持續推進中山市水污染治理和美麗河湖建設的現實需求。他表示,接下來,市水務局將以高度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從完善排水管理體系、持續加強排水管理以及強化宣傳動員,凝聚依法排水共識等方面推動條例落地見效。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黃民強也表示,《中山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邁上了新的臺階,將示范期積累的寶貴經驗和成功做法凝練固化,提升至地方法規層面,彰顯了我市在海綿城市建設領域的創新思維和勇氣。接下來,我市將依法從以下幾個方面著力開展相關工作,持續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主要包括構建剛柔并濟、以法為綱的管理模式;堅持閉環管理,強化建設行為管控;廣泛開展條例普法宣傳等,增強市民對海綿城市建設的認同感和支持度,鼓勵、引導公眾積極參與海綿城市建設。
編輯? 王欣琳 二審 曾淑花? 三審 程明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