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一名男子駕駛工程運輸車(泥頭車)行至中山市南區(qū)街道橋崗路時,不顧危險隨手將手中煙頭丟到路上。這一幕恰巧被執(zhí)勤民警看到,當場對他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并依法對他作出罰款200元的處罰。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明文規(guī)定,司機、乘客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但在日常生活中,仍會看到個別人隨意扔煙頭、紙屑、果皮、飯盒、飲料瓶等不文明行為,不僅影響著自身和城市文明形象,更可能引發(fā)交通事故。為了整治這種不文明行為,本月起市公安交警支隊嚴格落實“車窗拋物”處罰規(guī)定,同時通過媒體對相關案件予以曝光。
4月7日早上,城區(qū)交警大隊南區(qū)中隊組織民警采用機動巡邏方式,在轄區(qū)各路段開展貨車違法整治工作,進一步規(guī)范貨車交通秩序管理工作。8時40分許,執(zhí)勤民警看到一輛粵T號牌工程運輸車司機將煙頭拋向車窗外,于是對當事司機開展調查,并當場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期間,當事男子徐某承認自己往車窗外隨意丟煙頭的違法行為,并表示今后不會再犯。根據(jù)道路交通法規(guī),民警以“駕駛機動車時向道路上拋灑物品的”違法行為對當事男子徐某作出了罰款200元的處罰。
在此,交警部門提醒,“車窗拋物”存在極大安全隱患,直接或間接引發(fā)后車的交通事故或火災,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容易導致車毀人亡,希望廣大駕駛人或乘客提高安全、文明意識,堅決不往車外拋物。
編輯 陳雪琴 二審 曾淑花? 三審 林志強
記者 王偉 通訊員 劉洪希 鄧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