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翠亨新區(南朗街道)4月2日發生一宗兩輛電動自行車相撞的交通事故,一方駕駛人楊某聽說另一方駕駛人受傷要去醫院治療,便駕車逃離。
4月7日,翠亨新區(南朗街道)公安分局交警大隊破案后依法對楊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罰款1000元的處罰。
當天13時45分許,翠亨新區(南朗街道)聯興巷與興新街交會路口發生一宗兩輛電動自行車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其中一名女駕駛人受傷。事故發生后,一方駕駛人聽說另一方駕駛人要去醫院治療,當即駕車逃離現場,另一方駕駛人見狀當即報警。
接到報警后,翠亨新區(南朗街道)交警大隊民警立即前往現場開展調查。其間,受傷女子向辦案民警提供了逃逸車輛的號牌,以及對方駕駛人的衣著特征。根據相關線索,民警很快鎖定楊某為肇事逃逸的女當事人。
4月7日,民警傳訊楊某到交警大隊接受調查處理。在鐵證面前,楊某承認了肇事逃逸行為。據交代,當天中午她駕駛電動自行車下班回家,沒想到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當時,她問了問對方傷勢,聽說對方要去醫院治療,就以自己腿也受傷了為由駕車回家,沒想到幾天后交警部門最終找到了她的頭上。
當天,翠亨新區(南朗街道)交警大隊以駕駛非機動車肇事逃逸認定楊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并對其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罰款1000元的處罰。此外,楊某還將賠償對方駕駛人相關損失。
交警部門提醒>>>
廣大駕駛人無論是駕駛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一旦肇事應該及時報警,如果涉及人員受傷,還應協助救治傷者,切不可一走了之,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編輯? 張英? 二審? 朱暉? 三審? 林志強
記者 王偉 通訊員 劉洪希 鄭凱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