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由中山、珠海兩地市人大常委會共同舉辦的《中山市前山河流域協同保護規定》《珠海市前山河流域協同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新聞發布會在中山市網上新聞發布廳暨海外傳播中心舉行。
該《規定》將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實施,是廣東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的首個協同立法成果。發布會上,兩地有關單位就《規定》出臺的背景、意義、主要內容、貫徹落實措施作了全面介紹,并回答了記者提問。

立法過程
探索了“七個協同”機制
前山河流域發源于五桂山,流經中山市三鄉鎮、坦洲鎮和珠海市香洲區,從磨刀門水道入海,全長23公里,流域集水面積約328平方公里,是中山南部的主要泄洪通道,也是珠海、澳門的主要飲用水取水口。這條河見證了珠中兩市的歷史變遷和發展繁榮,在兩市人民心中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珠海、中山兩市強化前山河流域管理協作,但在管理過程中,因兩市各自編制專項規劃,對河岸線的控制、生活區域、生產區域等規劃標準不同,造成推進共治共管上存在障礙。
“珠海、中山兩市開展前山河流域保護協同立法,不僅可以將兩市此前在協同治理中形成的有效做法上升固定為法規制度,同時可以推動解決兩市在協同治理中存在的難題。”珠海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孫儀波表示,本次立法突破原有行政區劃以及水域管轄在系統化治理中的局限,圍繞建立長期、穩定、有效的前山河流域協同保護機制的目標,在流域跨區域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綠色發展等方面提供了有效路徑,為全省協同立法、大灣區協同立法,尤其是流域協同立法,提供了可學習的標本、可復制的模式。
2024年,在省人大常委會指導下,中山與珠海協同開展前山河流域保護立法。兩市在立法過程中探索了“七個協同”的立法協同機制,即立項協同、形式協同、起草過程協同、審議修改協同、內容協同、宣傳協同、實施協同。2024年11月28日,兩市的《規定》經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準,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

《規定》從頂層設計上
建立長期制度和機制
記者注意到,兩市的《規定》采用同一文本,分別表述,不分章節,共設二十條,圍繞搭建制度化溝通平臺、提供聯合協作路徑、創新監督方式等三個方面設定了15項制度和機制,從頂層制度設計上建立長期有效的制度和機制,為兩市開展前山河流域保護協作提供法治保障。
在搭建制度化溝通平臺方面,《規定》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爭議協商機制、意見征詢機制。例如,《規定》要求兩市在制定有關前山河流域治理與保護等行政規范性文件及編制相關規劃、開展重大項目建設開發等活動時,應當互相書面征求意見。中山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馮鏡華表示,通過建立意見征詢機制,讓兩市在制定政策、規劃、決策時能夠提前溝通和交流,兼顧雙方合理訴求和利益關切,從源頭上避免因信息不對稱或誤解而產生意見和分歧。
在聯合協作路徑方面,《規定》對兩地聯合做好生態環境保護、水安全保護、日常監管、應急處置工作分別提供了指引。比如,《規定》要求兩市共享防洪調度信息,互聯互通災情,打破行政壁壘,實現流域內防洪排澇工作的統一規劃、統一調度和統一管理,提高流域整體防洪排澇能力和減災效果。同時,《規定》要求兩市建立水量調度和咸潮防御機制,通過科學合理的水量調度和管理,共同抵御咸潮,保障流域內水資源安全。“從頂層設計上為前山河流域的防洪排澇、水量調度等設定制度規范,是保障前山河流域內中山和珠海兩市生活生產生態用水的重要舉措。”馮鏡華說。
此外,《規定》創新人大監督方式。按照“規定”要求,兩市人大常委會通過聯合開展執法檢查、專題詢問等,加強法規實施的監督,推動有關法律法規在前山河流域得到貫徹落實。

中山、珠海職能部門
攜手構建流域生態共同體
立法重在實施。發布會上,中山和珠海兩地職能部門紛紛表示,將按照這一《規定》共同承擔流域管護職責,深化區域協調共建,構建流域生態共同體。
中山市生態環境局總工程師鄧耀杰表示,接下來將繼續加強與珠海市前山河流域的協同治理,包括開展監測技術合作,共同研究流域水質改善措施;鞏固做好兩地區域聯防聯控機制建設,提高兩地交叉執法頻次,對排查中發現的環境違法問題予以依法查處;加強溝通協調聯動,及時共享水文水質、污染治理工程等數據,強化交界河涌汛期排放及信息通報合作;探索將跨流域工業企業聯合執法有效經驗拓展到排污口溢流排查等。
珠海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陳海遠表示,按照《規定》要求,將繼續深化與中山市的協同治理合作,繼以問題為導向,不斷將工作深化、細化、制度化,加強協同排查和整治,完善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強化水質監測和預警機制,確保前山河流域水質持續改善,建設美麗河湖、打造宜居宜業的優美生態環境。
編輯? 張英? 二審? 曾淑花? 三審? 吳森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