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東區街道起灣社區某小區被納入老舊小區改造計劃,小區里三棵綠化樹要不要移走騰出空間建成車位在業主之間產生了分歧——有業主表示同意,也有業主表示反對。這是怎么回事?12月10日,記者前往該小區了解情況。
當日上午9時,在東區街道月灣橫街某小區,記者看到園林公司工作人員正準備將這里的三棵綠化樹(一棵芒果樹、兩棵榕樹)移走,其中的芒果樹樹冠已經被鋸掉,只剩下樹干。這時有業主表示反對,要求他們立即停工,工作人員未予理會。業主隨后報警求助,警方趕到現場,要求工作人員暫停作業,待和業主溝通好之后方能作業。
據反對的業主稱,該小區是某單位自建房,三棵綠化樹是當年業主自費購買并種植,屬業主公共財產,沒有經過全體業主的同意,園林公司工作人員私自將其挪走,損害了小區綠化,影響了業主的居住環境,他們對此不同意。
不過,現場也有業主表示同意將樹挪走,理由是綠化樹每年落果搞得地面臟兮兮,砸在車上也不好清洗,而且由于綠化樹種在兩棟樓中間,隨著樹木逐年生長,占據了大量空間,如果將綠化樹移走,就可以改成公共停車位,方便業主停車。也有業主表示,榕樹樹冠越長越大,嚴重影響低層業主家采光,“廚房里黑乎乎的。”
據現場社區工作人員介紹,接到部分業主希望把綠化樹挪走的訴求后,他們花了半個多月的時間入戶或通過電話進行調查,征求業主意見并要求業主簽名確認,最終統計結果是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于是,社區將情況上報給東區街道城建部門。
東區街道城建部門工作人員接受采訪時表示,該小區屬需要改造的老舊小區之一,接到社區反映的情況之后,他們對三棵綠化樹是否遷移進行了評估,最終批準將它們挪走。“經過了公示環節,今天過來實施作業,移走綠化樹也是老舊小區改造的一部分,如果不移走的話,改造規劃的車位就無法建成,不過既然有業主反對,我們將繼續和業主協商溝通。”
針對業主之間的分歧,廣東保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冠華接受采訪時指出,根據《廣東省綠化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遷移樹木;確無遷移價值的,經批準可以砍伐樹木:對人身安全、公共安全構成威脅或者嚴重影響居住采光、通風,通過修剪不能有效治理的,城市建設或者城市基礎設施維護需要的。“具體到本案,如果三棵綠化樹的遷移符合上述規定,我認為少數人應服從多數人意見。”
編輯 曾淑花? 二審 魏靜文? ?三審 林志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