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把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作為改革的任務目標,就是以深化改革解決農業農村底子薄、欠賬多、短板突出的問題,以優先發展破解與“三農”相關的不充分、不平衡、不可持續、循環不暢、不公平等經濟社會發展的五類根本性難題,用完善的制度推進城鄉共同繁榮。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的重點是,培育鄉村新產業新業態,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構建產權明晰、分配合理的運行機制,健全推動鄉村全面振興長效機制。近年來,我市大力推進“強村公司”,其間既有貫徹落實“百千萬工程”、激發鄉村活力的喜人成就,也暴露出數量增而質量憂、掛牌多而運行差、事務繁而收益難等問題。筆者在調研的基礎上,對強村公司的發展提出幾點對策建議。
一、強村公司是“消薄”“共富”的需要
興業富民是鄉村振興的根本要求。國家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規范引導資本流動的政策推動了資本下鄉,催生出以混合經營為特征的“強村公司”,其本質是一種現代化農村發展模式,既能夠防范外部組織和資本要素打破鄉村原有發展格局的潛在風險,又能夠發揮企業的現代化管理和市場化經營優勢。
“強村公司”的本義,是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注冊設立,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投資、參股、入股等方式組建市場化經營主體,以項目聯建等形式盤活農村集體資產資源,以營利為目的兼顧社會效益。對農民而言,在“強村公司”的股份合作框架下,村集體及其成員(村民)以承包地經營權、宅基地或物業使用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等入股,企業以資金、科技等要素入股,聯合開展現代化企業經營,通過利益聯結機制使村、企、民三方共擔風險、共享利益。
“強村公司”作為依法成立的市場主體,旨在通過企業化管理,進一步明確并提高農用地、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等農業農村資源的價值轉化率,增強鄉村產業的多樣性和復合性,逆轉農村人才外流趨勢,增加農村就業機會和產業附加值,進而提高農村集體收入,帶動農民增收。用發展經濟學的理論來解釋,“強村公司”以集約化、規模化和市場化運營的形式,提高集體經濟組織的“含金量”;通過資產股權收益、宅基地增值收益和工資性收入相結合的方式,提高農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進而實現農村集體“消薄”和農村居民“共富”的目的。
二、強村公司要務實
總體來看,我市“強村公司”作為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模式之一,確實提振了基層黨組織和政府推進鄉村振興的信心,改變了鎮級政府的惠農助農政策落腳難、抓手少的困境,為“整合資源、優化程序、明細產權、吸納人才、助力共同富裕”打開了新局面、注入了新活力。
但筆者在調研發現,有的地方“強村公司”設立過于匆忙,有的村鎮集體將原來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村經濟合作社(聯社)直接轉為“強村公司”,出現空殼化和虛名化現象。從經濟學的角度看,不切實際地“催生”數量,導致公司規模偏小,難以形成規模效應、集群效應和產業鏈效應,數量過多、發展無序的市場主體分散了有限的人力、物力等資源;遍地開花、數字繁榮的背后是業務單一、同質化現象嚴重、人才缺乏、運營及分配機制薄弱等現實困境,最終增加了政府的管理困難,分散和削弱了政府對公司項目的資金和政策支持,使得大多數“強村公司”難以獲得足夠的資源和發展機會。
因此,發展“強村公司”需要務實戒虛,堅持黨的路線和群眾路線統一,根據實際情況設立和經營產業,切實體現“強村公司”的市場化主體地位和法人運作方式,進一步完善公司運營、分配及監督機制,發揮其在推動鄉村共同富裕中的積極作用。
三、強村公司要重效
“強村公司”的主要內涵是利用農村集體所有的資源要素,按照市場機制,通過合作與聯合實現共同發展的一種經濟形態。“強村公司”是農村新型集體經濟的發展模式之一,推行市場化運行及現代企業經營和管理制度,以統籌資源、統一經營、“抱團”發展的形式探索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
“強村公司”較傳統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市場化程度要高,與村委會及上級政府的邊界劃分必須非常清晰,資金和資源的轉換和整合機制要便捷。但現實中,一些“強村公司”的經營上存在政經雜糅、基層干部兼職過多、收入分配規定模糊的弊端。部分“強村公司”經營管理人員由鄉鎮干部或者村兩委干部兼任,他們的工作量大為增加,相關權益缺乏法律和體制機制上的保護,影響了實際經營者的積極性,降低了強村公司的效率和效益。
無論采用何種業務模式(如資產經營型、社會服務型、訂單生產型等)及運營模式(如村兩委干部兼任經營管理人員、“鄉鎮干部+村兩委成員”管理運營、“公司+企業”合作等),都應把運營效率和經營效益作為經營管理人員業績考核和激勵分配的重要標尺。
四、強村公司要共富
鄉村振興落到實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全體人員要通過辛勤勞動和相互幫助,普遍達到生活富裕富足、精神自信自強、環境宜居宜業、社會和諧和睦、公共服務普及普惠,實現人和社會全面進步,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和幸福美好生活的一種社會狀態。在共同富裕的推動過程和階段中,“強村公司”以經濟收益的提高和合理分配,改善農村空心化和離散化的困境,調動干部群眾的積極性,共同建設好“富凈綠美強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
因此,“強村公司”的發展方向要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發展和共同富裕的本質要求。要以人為本,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通過“強村公司”進一步尋找鄉村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推動農村設施的建設和完善,逐步提高農村的富裕水平。重點是以鄉賢、大學生群體以及回鄉創業人員為重要吸納群體,適當吸納思想新、文化高、能力強的外來年輕群體,切實提高農民對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主動性,增強農民對村鎮的歸屬感和責任感,培育有技術、有創新、有情懷的新型職業農民。在利益分配上,“強村公司”要按照“人口股”“年齡股”“投資股”“勞動股”“貢獻股”相結合的方式,合理確定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的入股比例,以股份收益為基礎,合理進行收益分配。
為了保證“強村公司”在帶動農民追求共同富裕和實現鄉村全面振興的進程中“方向正”“目標明”“效果好”,務必要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核心指導作用。基層黨組織通過嵌入鄉村社會結構,構建一個縱橫交織的聚合性治理網絡,為多元主體的發展提供組織化、規范化的平臺,既能凸顯黨在基層治理中的領導優勢和政治優勢,還能夠促進多元主體、多向資源以及多種實踐機制與行動的相互交織與構建,有助于形成具有利益互嵌和高度包容性的鄉村發展共同體,為鄉村全面振興提供重要的政治保障。
作者韓延星,博士、高級工程師;中山市社科聯一級主任科員
作者周廣明,高級工程師;廣東國地規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總經理
編輯 汪佳? 二審 朱暉? 三審 蘇小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