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晚,坦洲公安分局交警大隊組織民警在坦洲鎮環洲北路開展酒駕專項整治行動。晚上8點45分,執勤警員例行截停一輛粵C號牌小車檢查時,發現駕車男子涉嫌酒后駕車,遂將當事男子李某帶往安全區域進行酒精呼氣檢測,結果顯示李某呼氣酒精含量為70mg/100ml,屬酒后駕駛。
在進一步核查李某相關信息時,民警發現李某駕駛證處于暫扣狀態,遂將李某帶回大隊做進一步調查處理。原來,李某曾于今年10月2日因飲酒后駕車被坦洲交警大隊查獲,后被處罰款2000元、記12分,扣證6個月。
在詢問過程中,李某對再次酒后駕車的事實供認不諱。據李某交代,11月23日14時他在家吃飯期間喝了一杯白酒。幾個小時后,他以為沒什么事了,于是駕車外出,未料后來回家途經環洲北路時,恰巧遇到交警設卡查車。
11月24日,坦洲交警大隊以“在駕駛證被暫扣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二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等違法行為,合并做出行政拘留20日、罰款35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兩年內不得重新申領。
據辦案民警介紹,在查處的不少案例中有的駕駛員明明已經歷過酒后駕車的“后果”,卻不思悔改,繼續抱著僥幸心理鋌而走險。在此,交警再次提醒,任何時候都不要觸碰酒駕 “高壓線”,否則不僅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害人害己,更有可能使自己遭遇牢獄之災。
編輯? 張英 二審? 朱暉? 三審? 陳浩勤
記者 王偉 通訊員 劉洪希 楊衛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