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你們的幫助,我們終于收到貨了。”近日,市消委會收到消費者范女士、鄭女士發來的感謝信。今年6月下旬,消費者范女士和鄭女士在市博覽中心家具展銷會上訂購了家具,但商家卻遲遲未發貨。今年8月市消委會獲悉投訴后,幫助消費者多方協調,商家才履行了發貨義務。近日,范女士和鄭女士收到了貨,最終挽回了經濟損失總計2.6萬元。
范女士介紹,今年6月下旬,她與鄭女士在中山市博覽中心一場家具展銷會上訂購了展銷商深圳市某寶龍家具價值2.6萬元的家具套餐,并約定了發貨時間為7月上旬。后來時間到了,商家卻一直未發貨。范女士與鄭女士依照預留地址前往深圳某寶龍進行交涉,卻發現并無此公司存在。隨后,她們向展銷會主辦方反映情況,主辦方表示消費者未向其統一繳納款項,亦未使用其統一的銷售單據,故而自動喪失了家博會所承諾的售后有保障等相關權益。
今年8月中旬,消費者范女士、鄭女士將情況投訴至市消委會。市消委會在接到投訴后立即前往中山市博覽中心展開調查。中山市博覽中心運營方表示已對有關消費者的投訴予以高度關注,并正在加緊與展銷會主辦方以及展銷商深圳某寶龍進行溝通協調。
市消委會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柜臺租賃期滿后,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據此規定,展銷會主辦方以及場地出租方應當對參展商家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隨后,市消委會持續跟進,多次致電了解事件進展情況。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之下,消費者范女士、鄭女士于近日順利收到了訂購的家具,合計挽回經濟損失2.6萬元。
【提示】展銷會上購物,消費需要注意四點
展銷會為大家提供了集中購物的便利,但其中也可能存在一些消費陷阱。記者從市消委會辦公室了解到,近期市消委會接連收到關于家具展銷會的投訴。對此,中山市消提醒廣大消費者在展銷會上理性消費、保護自身權益。
一、了解展銷會和商家信息
在參加展銷會之前,盡可能了解展銷會的主辦方、承辦方信息,查看其是否正規、合法。同時,提前研究參展商家的情況,包括商家的信譽、口碑、經營資質等。對于不熟悉的品牌,可通過網絡搜索、詢問其他消費者等方式獲取相關信息。
二、防范虛假宣傳
部分商家在展銷會上可能會夸大商品的功效、性能、優惠幅度等。不要輕信商家的口頭承諾,對于宣傳內容要保持理性判斷。如果商家聲稱有特殊優惠、贈品或者商品有獨特功能,要求其在購物憑證或合同上注明,同時保留好展銷會的宣傳資料,以備維權之需。
三、謹慎簽訂合同
如果購買商品涉及簽訂合同,務必認真閱讀合同條款。明確商品的名稱、規格、型號、價格、交貨時間、交貨方式、售后服務等內容。對于模糊不清或者不合理的條款,要及時與商家溝通修改。
四、維護自身權益
消費者在展銷會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的,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消費者要保留好購物發票、收據、支付記錄等購買憑證,這些是證明購買行為發生的重要證據。如遇到展銷會消費糾紛,若協商不成,可以撥打政務服務便民熱線12345投訴舉報,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編輯 汪佳? 二審 韋多加? 三審 程明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