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多分遺產,將價值千萬元的房產大打折扣進行謊報,還企圖在法官面前“瞞天過海”……近日,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三鄉法庭審理的一起法定繼承糾紛案中,被告黃某故意隱瞞事實并在法庭上多次作出虛假陳述,被法院處以法定最高額的罰款10萬元。
據了解,該案中被繼承人的主要遺產是一處位于三鄉鎮的房地產,該房地產占其遺產價值的60%以上。被繼承人死亡后,作為繼承人之一的黃某以1000萬元的價格出售了該房地產。黃某為了能夠多分遺產,在一審、二審、重審中,謊稱該房地產的處置價為450萬元,企圖隱匿遺產價格差額達550萬元。
法院責令黃某提供買賣雙方的交易合同及其收取房款的銀行流水。經審查,法院確認實際交易額為1000萬元。
在第二次庭審中,法院再次詢問黃某上述房地產的真實交易價格,黃某起初仍堅稱交易價為450萬元,并稱其余550萬元是其與對方做紅酒生意的款項。但在法院要求其提供雙方紅酒交易的買賣合同及送貨單等證據后,黃某卻無法提供。這時,黃某才不得不承認上述房產的真實交易價為1000萬元。
法院認定黃某的行為構成故意隱匿遺產,并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判決減少其10%的遺產繼承份額。同時,鑒于黃某多次作出虛假陳述,且涉及金額巨大,情節嚴重,法院依法對其頂格罰款10萬元。
“誠實信用原則是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訴訟當事人應當對法律、對法庭有敬畏之心,依法正確行使訴訟權利。”本案承辦法官張瑞杰表示,虛假陳述行為不僅會嚴重擾亂訴訟程序,浪費大量司法資源,還會誤導法院作出錯誤裁判,損害司法權威。因此,人民法院嚴厲懲戒虛假陳述行為。
編輯 范展顥 二審 王欣琳 三審?林志強
記者 余曉霖 通訊員 貝奇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