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中山餐飲業高質量發展,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8月17日,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就規范餐飲行業收費行為發出提醒告誡,詳情如下:
一、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所有收費商品或項目都應當在店面、菜牌、點餐小程序等顯著地方明確標示商品和服務的價格、計價單位和收費標準,做到商品和服務價格內容真實準確、清晰醒目。
二、應向就餐消費者提供免費且符合衛生標準的餐具,如果消費者要求提供一次性密封餐具的,可以適當收取餐具費并做好明碼標價,不得強制消費者使用收費餐具。
三、倡議餐飲單位免費提供開水,提供收費茶、水的,應將茶、水列入商品目錄,明確標示茶葉、茶具、開水、沖茶服務等項目內容和計價標準,由消費者自愿選擇,不得強制消費。
四、對餐前小食、紙巾、米飯、果品等商品單獨計費的,應當標示好價格和計價單位,不得以單方主動提供、強制提供等形式誘導消費者使用而造成強制消費。
五、不得使用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設置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設置“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包間最低消費xx元”“本店謝絕自帶酒水”“開瓶費”等“霸王條款”,不得額外收取開爐費、炭火費、加快上菜費等各種不合理費用。
六、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以“湊整數”“反向抹零”等理由收取高于標價的金額,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七、在結算時應向消費者出具結算清單,列明所消費的服務項目、價格以及消費總額等信息。
各餐飲業單位應按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立即開展自查自糾,認真整改完善,進一步規范收費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密切關注餐飲行業市場動態,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違反明碼標價規定、強制消費等違法行為,并對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
編輯 曾嘉慧? 二審? 王欣琳 三審 向才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