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中山市民政局獲悉,中山近日出臺了《中山市2024年城鄉低保標準及相關困難群眾認定和救助保障標準調整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調整中山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及相關困難群眾認定和救助保障標準。
根據《方案》——
◆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1201元/人/月提高到1225元/人/月,低保對象中老年人、未成年人、在讀(本科以下,含本科)學生、單親家庭人員、重度殘疾人、大病患者等分類施保項目每月按低保標準的40%,即490元/人/月增發分類救助金。
◆全市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認定標準按低保標準的1.5倍,調整為1226元-1838元/人/月范圍內;
◆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按低保標準的1.6倍,從1922元/人/月提高為1960元人/月;
◆散居孤兒(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養育標準按低保1225元/人/月標準的1.6倍,從1922元/人/月提高到1960元/人/月;
◆散居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養育標準按散居孤兒的基本生活養育標準執行,從1922元/人/月提高到1960元/人月(含低保分類救助金和污水處理費增補資金);
◆根據《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提高我省2024年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的通知》要求,集中供養孤兒、集中供養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養育標準從2064元/人/月、1922元/人/月統一提高到2295元/人/月。
據了解,《方案》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保分類救助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集中供養孤兒、散居孤兒(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和散居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養育標準從2024年1月1日起執行,同時對該方案印發當月在冊的低保、特困人員、散居孤兒(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和散居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新舊標準的差額和實際批準月份數進行補發。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認定標準自《方案》印發之日起執行。
編輯 曾淑花? ?二審 朱暉? 三審 陳浩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