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省生態環境廳發布“首屆廣東省十大生態環境創新案例”,中山市生態環境局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實現‘三個率先’”案例入選其中。據了解,此次評選活動由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指導,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聯合省環境科學學會共同舉辦。
中山市生態環境局案例在眾多競爭者中脫穎而出,其核心在于實現了“三個率先”:率先推出實施簡易程序,提升執法效率;率先建成首個地市相關專家庫,提升執法科學性;率先探索懲罰性賠償并成功磋商達成賠償協議。力破困局的同時,也為其他地區提供了可借鑒的經驗。
2021年11月,中山市成功辦理了首宗啟用簡易鑒定評估與磋商程序的案件——中山市某建筑工程公司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該案件的處理不僅在全省具有示范和引領作用,也體現了中山市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機制上的創新和效率。
中山還通過“以植代償”在市內17家中小學、幼兒園公益植樹274棵,讓違法企業成為生態修復的踐行者,也讓老百姓感受到身邊的生態修復成果,有效開展“環境有價,損害擔責”普法宣傳。
編輯 曾嘉慧? 二審 朱暉? 三審? 吳森林
記者 閆瑩瑩 通訊員 肖歡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