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中山市自然資源局發布《關于推進新建商品房“交房即發證”工作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深入推進中山新建商品房“交房即辦證”改革工作,縮短商品房交易后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的時間,實現新建商品房“住權和產權同步”。
自2020年中山啟動“交房即發證”工作以來,已有東區、西區、三鄉、港口、南區、翠亨新區等6個鎮街的新建商品房項目采用“交房即發證”模式辦理不動產權證書,鎮街覆蓋率為24%。本次《方案》明確,力爭在2024年繼續推動“交房即發證”工作,提高鎮街覆蓋率,增加業務辦結量。
根據《方案》,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已約定采用“交房即發證”模式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的,或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企業”)與群眾在簽訂《中山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將“交房即發證”作為補充協議條款約定有關責任和義務的,在完成新建商品房項目不動產首次登記的同時,登記機構指引開發企業準備轉移登記材料。
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山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條款中均未約定采用“交房即發證”模式辦理轉移登記手續的,預售商品房在完成首次登記及完善相關稅費后,開發企業可在商品房交付之前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交房即發證”業務,登記機構派專人指導跟進,確保業務的順利實施。
具體申請流程上,開發企業先提出“交房即發證”申請。群眾委托開發企業批量提前申請辦證的,由開發企業負責向不動產機構提出“交房即發證”申請,并在中山市不動產登記網上“一窗辦事”平臺批量提交轉移登記申請業務。
對于符合條件的項目,登記機構提前介入指引登記所需的材料,并由開發企業統一遞交以下申請材料:《不動產登記申請書》、相關完稅憑證、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證明發生轉移的材料、申請人身份證明,涉及抵押的還需提交證明發生抵押的材料,上述申請材料中可通過信息共享方式獲取的無需提交紙質材料。登記機構為申請人提供綠色通道,優先辦理,對于符合登記條件的,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登簿;對于資料不完善的,登記機構將及時與申請人溝通補正相關材料。
登記機構核發不動產權證書時,群眾未委托開發企業代領不動產權證書的,由群眾本人領取;群眾委托開發企業代領不動產權證書的,由開發企業統一領取后交給群眾;如有特殊要求,登記機構將視情況提供支持和配合。
編輯? 曾嘉慧 二審? 陳彥 三審 蘇小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