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與教育永遠是孩子成長的基石,父母共同努力,可以給孩子一份完整的愛……”5月27日,一場專門為離異夫妻提供家庭教育指導的“父母課堂”在中山市火炬高新區法庭開展。

中山法院審判專家講解如何正確處理離婚后涉撫養爭議,妥善保障孩子的權益。聽課的家長若有所思,有的不時擦拭臉上的淚水。
近年來,因夫妻分居或者離婚期間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現象時有發生。這類案件將未成年人置于復雜的情與法糾紛當中,對他們身心健康產生了不利影響。
國家司法審判領域發出越來越強烈的信號:在針對撫養類糾紛中出現的搶奪、藏匿孩子現象,法律正積極探索更為有效措施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本報記者對此展開了深入采訪。

現狀
被親情撕扯
孩子的家在哪里?
2015年出生于中山的小萍在1歲多的時候,就面臨著父母關系不和的現實。從2016年到2024年,她生活的“家”一直不太確定。(注:為保護當事人隱私,該案人名及部分地名均為化名,下同)
2016年7月,小萍被送到西安與外公外婆共同生活。2018年她回中山讀幼兒園,由父親承擔大部分接送與照顧工作。2021年,她6歲時,父母正式分居,小萍住進了父親所在的公司宿舍。當年11月,父親在放學的時候接走了她,拒絕母親探望,后將她送到了長春的爺爺奶奶家,之后小萍一直在那里上學,成了“留守兒童”。
焦灼的母親見不到孩子,多次打聽孩子的下落未果,后來才獲悉孩子的學籍已經轉到了吉林長春。2021年10月,母親陳女士向父親劉先生戶籍地某縣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未獲支持。2023年2月,陳女士再次提起離婚訴訟,劉先生提起管轄權異議,本案被移送至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結合雙方的撫養條件,根據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一審法院認為小萍由母親陳女士撫養對其更為有利。故一審判決小萍由母親陳女士直接撫養。但劉先生認為,女兒在法院的詢問筆錄中明確表示更愿意跟爸爸一起生活,應尊重孩子的意愿。劉先生不服一審判決,于是提起上訴,要求自己作為小萍的直接撫養人。
因為雙方各執己見,情緒反應激烈,圍繞小萍的撫養爭議陷入了膠著狀態。
這樣的案例并不是個案。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家事審判合議庭審判長鐘勁松從事家事審判多年,經手的案子到她這里常常是出現了爭執不下的情況。
“以往的離婚案件中財產糾紛占比較多,從2017年開始,我們明顯感受到子女撫養類爭議的案件增多,有的矛盾沖突比以往更加激烈,并引發家族大戰、多次報警處理,到了難以調和的地步。”鐘勁松說。
她表示,由于目前司法界對3-8歲年齡段的撫養爭議缺乏具體可操作的規定,導致在司法實踐中存在困境。而孩子處于這個年齡段的離婚夫妻多以80后、90后為多,這個年齡段的夫妻多為獨生子女,他們結婚后根據當時的計劃生育政策多數只生育一個小孩,所以對直接撫養子女的愿望更為迫切。
鐘勁松通過離婚案件審理實踐剖析,當事人之所以不愿在子女撫養問題上讓步,原因歸根結底為認知偏差和對法律執行的顧慮:一是認為法院判決由誰直接撫養意味著只能歸一方,將孩子物化;二是對判決結果執行的不信任,認為孩子在誰手里就是誰的,于是先下手為強。
“在這場圍繞未成年人撫養的爭奪中,有多少父母關注到孩子的真正需求?作為法官責任重大,因為司法審判的是一個未成年人的一生。”鐘勁松說。
心聲
面臨艱難選擇
孩子想擁有完整的愛
直到2024年2月底,小萍準備從中山回長春上學的前幾天才看到媽媽。聽說女兒在中山,思女心切的媽媽打電話求助法院能否爭取提前組織調解,讓自己有機會見一見女兒。承辦法官鐘勁松能夠感同身受小萍媽媽的心情,馬上開展庭前調解,要求孩子父親將女兒帶至法院,開展親子關系評估。
得知可以見到外孫女,外公連夜從外地趕回,一早和小萍媽媽來到法院等候。在法院的調解室里,媽媽和外公將小萍拉到身旁坐下,噓寒問暖。小萍時不時抬頭望著媽媽,露出淺淺的笑容。“這兩年,我一直想見你,一直在找你。”媽媽緊緊地擁抱女兒。
在法院的沙盤室里,小萍放松了下來,“爸爸一直說是媽媽不愿意見我,但是剛剛媽媽說她一直在找我,一直很想我,爸爸為什么要騙我呢?”小萍問。“知道媽媽是愛你的、想你的,你是不是很開心?”調解員問。小萍立馬開心地點了點頭。另外一邊,調解員在與小萍父親的交流中了解到,父親也想好好培養小萍,條件允許的話,想把她接到中山,不再做留守兒童。
父母雙方都是愛小萍的,獲悉這一情況后,鐘勁松決定應用訴中試行撫養探望這一創新做法,即如果小萍愿意,可以在她回長春前與媽媽共同生活幾天。通過這種方式,預演撫養探望生活,在媽媽和爸爸之間建立起初步的信任關系,為之后孩子探望交接打下基礎。辦好相關手續后,小萍和媽媽有了一天一夜的共處時光。
到了約定時間,小萍、媽媽、外公開心地出現在法官面前。鐘勁松側面詢問小萍的想法,小萍回答:“我想回中山上學,上學的時候跟爸爸在一起,放假的時候我就去媽媽家。”聽到這話,鐘勁松明白,這起糾紛終于柳暗花明。此后,鐘勁松多次了解小萍的作息生活規律及父母雙方的工作生活安排等情況后,量身定制撫養及探望方案。
鐘勁松介紹,這是她在2019年首次試行訴中撫養探望模式以來的第3個案件,3個案件都以調解結案,當事人無須通過申請執行、在訴中都可以見到“久違”的孩子。
“讓年幼的孩子在父母間進行選擇,這是最殘酷的。”中山市律師協會婚姻家事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廣東上方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馮靖琪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作為婚姻家事專業律師,她常常要接到當事人的撫養爭議委托,這個月4個案子中有3個關于撫養糾紛的。
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馮靖琪都會設置親子懇談環節,讓孩子真實地表達自己的需求。其中,幾年前一個初三男孩說的話讓她頗為觸動,男孩說他感到最恐懼的時候是法官問他選擇爸爸還是媽媽。
馮靖琪說,讓未成年人直接做出非此即彼的選擇是非常殘酷的,他們既愛爸爸也愛媽媽,法官和律師要做的是讓孩子自由地表達意愿,只有尊重其意愿才能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權益。
這一點鐘勁松非常認同。孩子的世界單純又敏感,特別是面臨父母對自己的爭奪時,孩子的心聲往往被忽略了。鐘勁松還記得有一次帶著一位母親上門探望被父親一方藏匿的兩個孩子,推開門,兩個孩子看到長期不見的媽媽時眼淚撲簌而下。這一幕打動了鐘勁松,一切都在不言中——孩子是多么渴望見到母親。“我們父母、法官、調解員以后都不要問‘你愿意跟爸爸還是媽媽’這個撕裂孩子內心的問題,換個方式提問做到不傷害孩子。”鐘勁松在“父母課堂”一次次重復。
探索
破除司法困境
做到“分家不分愛”
“離婚中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問題不僅涉及情感、心理因素,還摻雜著其他利益考量。不管夫妻哪一方成為直接撫養人,都并非解決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問題一勞永逸的辦法。”鐘勁松說,子女撫養權糾紛大多矛盾集中、沖突激烈,傳統的調解方式隔靴搔癢,導致在爭奪孩子的過程中,家長常常以愛之名傷害了孩子。近年來,鐘勁松一直試圖找出此類案件的共性“對癥下藥”,完善涉撫養類糾紛的訴源治理。
鐘勁松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雖明確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但該規定仍沒有解決司法實踐中子女撫養探望尤其是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問題的難點、痛點、堵點。
針對這一問題,中山法院于2017年原創親子關系評估、子女撫養規劃、量身定制探望方案“三大制度”,同時原創撫養探望履行過程中的“八項規則”,打牢具體執行中的法律基石,向當事人澄清了“搶不到孩子等于失去孩子”的錯誤法律認知,給予探望權以充分保障,明確撫養探望責任和違反規則的法律后果,從源頭端解決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情形的產生,進一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目前,這些模式正在全市復制。
馮靖琪告訴記者,隨著《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實施和《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相繼發布,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將能夠得到更精準的保護。她指出,《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二)》正在征求意見,將賦予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權,使得判決更加科學和完善:“法官能夠衡量當事人家庭的實際情況,在合理合法的框架內,為每個家庭量身打造最適宜的調解方案。當事人應相信法院,相信法律的公正。”
馮靖琪說,除了司法層面不斷完善來保障未成年人的權益外,在情感層面上,離婚的父母要思考如何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判定直接撫養人只是一個結果,而撫養孩子是一個過程,夫妻離婚后仍應共同為孩子的成長貢獻力量。”
鐘勁松作為中山市家庭教育講師團成員,經常為“父母課堂”授課,她常常對面前的聽眾說,存在婚姻糾紛的父母要從固有的“爭搶”思維中跳出來,認識到離婚之后,父母都是孩子的撫養權人,都有撫養的義務和責任,并沒有爭搶撫養權一說。“家庭功能完善比家庭結構完整更重要,矛盾能夠調解的關鍵在于父母對孩子共同的愛,要把這種愛變成孩子健康成長的行動,做到分家不分愛。”鐘勁松說。
建議
做“合作型父母”
讓孩子獲得溫暖和力量
中山市家庭教育指導服務中心黨支部書記、2023年全國百名“家庭教育優秀宣講者”鄭金山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孩子最好的成長環境在家庭,最好的狀態是健康成長,父母最大的責任是養育好孩子。

當夫妻關系緊張,孩子可能會自責、憤怒、哀傷甚至產生羞恥、自卑和不安全感,從長遠來說,可能會影響他的戀愛觀、婚姻觀。鄭金山認為,健康的家庭比完整的家庭更為重要。家可能是不完整的,但愛是可以完整的。父母即便分開了,無論是判給哪一方直接撫養,如果另外一方定期探望、陪伴,孩子獲得的愛是完整的,那么這份愛將是孩子人生路上抵御風雨的底氣。
鄭金山建議,如果父母走到離婚這一步,要堅持幾條底線:
一是不相互否定和詆毀,否則將對孩子產生心靈的撕裂。例如,可以找個機會跟孩子好好溝通,幫助孩子理解離婚不是孩子的錯,更不要把孩子像皮球一樣踢來踢去,將孩子的安全感瓦解;
二是有監護權的一方過好自己,不要在孩子身上寄托太高的期望。直接撫養人一方把孩子當成生活的全部,對孩子投入過高的期待造成孩子較大的心理壓力,另一個極端是縱容孩子,讓孩子在成長中迷失了方向;
三是父母合作養育,成為“合作型父母”,照顧方要在生活環境、作息、心態上考慮到孩子,非照顧方也要關心、高質量陪伴孩子。面對孩子成長的問題,雙方共商解決。
鄭金山說,在婚姻糾紛中搶奪和藏匿孩子,是把孩子物化、工具化的表現。實踐證明,生活在單親家庭的孩子也可以成長得非常健康、優秀。從古至今,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他呼吁社會要宣揚正確的理念,改變公眾的認知誤區,父母要學習做合作型父母,減少孩子因家庭關系解體帶來的創傷,讓孩子在成長中獲得溫暖和力量。
編輯? 張英? 二審? 王欣琳? 三審? 蘇小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