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記者從市交通運輸局獲悉,《中山市港澳創業青年交通補貼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目前處于征求意見階段。根據《暫行辦法》規定,符合條件的香港創業青年每人每年可獲一次性交通補貼2880元,符合條件的澳門創業青年每人每年可獲一次性交通補貼1200元。

據介紹,港澳創業青年交通補貼資金是指為符合條件的中山市港澳創業青年提供從港澳往返中山市的交通費用補貼資金。資金補貼的對象為在中山市范圍內,經省、市人社部門認定的中山市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內的港澳創業青年。
根據《暫行辦法》要求,申請補貼的港澳創業青年須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 在中山市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內創辦企業,且為法定代表人或股權超過10%的股東。企業入駐港中山市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時間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
● 所創辦的企業由港澳青年個人或團體直接出資,新成立注冊登記地(不含地址變更)及稅務登記地在中山市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范圍內,具有固定經營場所并合法經營。
● 法定年齡18—45周歲,持有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遵紀守法,無違法違規等不良行為記錄。
在補貼發放標準方面,入駐時間不足一年的按入駐具體月份折算。值得注意的是,資金采取跨年滾動方式事后補貼,由相關業務部門核準當年度補貼后于次年發放。
編輯 范展顥 二審 周振捷 三審?吳森林
記者 何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