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記者從中山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以下簡稱“支隊”)獲悉,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全市進入一年一度的南海伏季休漁期,為期三個半月。
休漁期間,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一律禁止在北緯12°以北至“閩粵海域交界線”的南海海域(含北部灣)從事捕撈生產,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同步休漁,釣具漁船經申請休漁批準后,也納入休漁管理。據了解,今年中山應休漁船286艘,因此在5月1日12時前,全市應休漁船286艘必須回港。
記者了解到,為落實好伏季休漁執法監管工作,4月25日起至8月16日,支隊組織開展全市“亮劍2024”海洋伏季休漁暨打擊涉漁“三無”船舶專項執法行動,全面落實休漁執法監管、在港休漁漁船安全度休管控、漁港安全監督和釣具漁船監管。其中,4月29日至5月1日,支隊將派出執法人員10名、執法船艇2艘,開展打擊違反休漁期規定捕撈行為駐點執法行動,對全市休漁水域進行巡航執法檢查及休漁相關政策法規宣傳。
5月1日12時正式進入休漁期起,支隊將持續加強漁港監管、強化漁場執法、開展岸線排查等,堅決打擊鄉鎮船舶、涉漁“三無”船舶違法偷捕行為,確保除釣具外所有作業類型捕撈漁船(含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應休盡休,實現涉漁“三無”船舶“動態清零”。
“伏季休漁有益于漁業資源的保護和恢復。”支隊黨組書記、支隊長張喜光表示,開展專項執法行動是維護全市海洋漁業可持續發展、保障漁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接下來,支隊將嚴格落實船籍港休漁制度,嚴查重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確保海洋伏季休漁秩序良好穩定、漁業資源得到休養生息。
法規鏈接:休漁期違法捕撈可入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規定,在休漁期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于禁(休)漁區、禁(休)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 陳家浩? 二審 朱暉? 三審 程明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