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修訂完善了《中山市農副產品價格調控項目庫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農副產品價格調控項目庫管理,全面構建農副產品價格調控平臺,滿足農副產品價格應急調控需要。
中山市農副產品價格調控項目庫是指對自愿參與政府農副產品價格調控的農副產品生產、流通、銷售環節的項目單位進行收集匯總、分類篩選、跟蹤管理、數據統計、信息發布等建立的項目單位數據庫及應用系統。該農副產品價格調控項目庫應按照“立足調控需求、利用優勢資源,科學規劃布局、單位相對固定,強化有機銜接、方便組織實施”的總體要求,基于中山農副產品價格調控需要,選取一定數量的生產經營規模較大、調控作用發揮明顯的可持續發展項目單位建立。
《辦法》明確了項目單位的級次由價格調控任務完成后的績效評價產生。
《辦法》對項目庫入庫條件協議約定年限進行了調整。鑒于以往項目單位主動退出的、在年度績效評價不合格的或連續2年未達優良的,均積極主動進行優化改進,因此將主動退出的年度績效評價不合格的、連續2年未達優良的項目庫單位,由5年調整為2年內停止申報農副產品價格調控項目庫入庫資格。由于入庫后的項目單位相對固定,為優化項目庫單位日常管理程序,將保供穩價協議約定年限由“1年”適當延長為“3年”,為日常、應急的價格調控工作提供保障。
《辦法》對入庫條件進行優化,將“應當取得有機食品、綠色食品或其他農副產品認證”調整為“鼓勵取得有機食品、綠色食品或其他農副產品認證”。
《辦法》更新了調整目錄。由于實際開展調控任務時,均參照省價格監測中心菜籃子價格監測目錄開展價格調控,故將執行《家常農副產品目錄(第一批)》,調整為執行參照廣東省菜籃子價格監測任務目錄。
《辦法》簡化了入庫流程。一是刪去“鎮街價格主管部門經集體討論(形成會議紀要,留存備查)并在其門戶網站公示無異議后”,由市價格主管部門在其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后并經局務會議審批通過即可。二是對新增項目庫單位入庫審核、在庫項目庫單位監督檢查所發現的問題調整為由績效評價報告統一通報。
編輯 曾淑花? ?二審 周振捷? ?三審 蘇小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