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是否遇到權利被侵害的情況?除了投訴、起訴以外,是否還有其他快速、經濟的維權方法呢?交通銀行中山分行向大家科普一下金融糾紛調解機制。
什么是金融糾紛調解機制?
金融糾紛調解是指消費者因購買金融機構產品或者接受金融相關服務與金融機構或者其從業人員產生糾紛,雙方基于化解糾紛的目的,在調解組織見證、撮合下進行協商,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自愿達成協議,解決金融糾紛的活動。
金融糾紛調解有何優點?
(1)中立性。調解組織在金融監管機構、司法機關指導下開展工作,居中進行調解,可以保證調解工作的中立性。
(2)時間短。相比較訴訟動輒數月的糾紛處理時效而言,調解具有時間短的優勢。
(3)無費用。調解不收取費用,相比較訴訟方式,具有較高的經濟性。
(4)參與方式靈活。調解可采取線上線下方式開展,具有較高的靈活性。
(5)調解不成可繼續維權。調解不成的,消費者仍然可以采取其他維權方式。如調解成功的,雙方對其簽署的調解協議均負有履行義務。
金融糾紛調解組織有哪些?
金融糾紛調解組織一般由金融監管機構及其派出單位指導設立。以廣東省為例,金融糾紛調解組織有廣東正和銀行業保險業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等。
如何申請金融糾紛調解?
(1)直接向調解組織提出申請。調解組織原則上應該是金融機構所在地的調解組織。
(2)向金融機構提出調解要求,由金融機構向調解組織發起調解申請。金融機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金融糾紛調解過程是怎樣的?
(1)調解組織指定調解員,與糾紛雙方聯系確認調解意向。
(2)調解組織安排調解。調解員根據雙方意愿組織線上或線下調解,線下調解的地點可為調解組織或客戶、金融機構指定地點。
(3)調解員出具調解方案。如糾紛雙方認可調解方案,則由調解組織出具調解協議,由雙方與調解員共同簽署;如任一方不認可,則調解失敗,消費者可采取其他維權方式。
交通銀行中山分行助您巧用金融糾紛調解,理性維權,共創美好生活!
◆編輯:龍慧◆二審:陳吉春◆三審:周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