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出生缺陷綜合防控項目和生育保險診療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發,該《通知》規定:從2021年10月1日起,只要是中山職工生育保險參保人且為在保狀態,均可享受免費指定產前篩查項目醫療服務。
對享受中山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的參保孕婦,其產前篩查醫療費用按照中山市職工生育保險有關規定結算,不再納入中山市出生缺陷綜合防控項目人群結算,但篩查信息仍需錄入中山市婦幼健康信息平臺。對其他符合中山市出生缺陷綜合防控方案免費篩查條件的對象,按原方案執行。
在產前診斷階段,孕婦若到其選點的中山具有產前診斷資質的醫院(市博愛醫院、市人民醫院、小欖人民醫院)進行產前診斷,其產前診斷醫療費用按照中山市職工生育保險有關規定結算;對于既享受中山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又符合中山出生缺陷免費篩查補助條件的參保孕婦,若因轉診到其非選點的上述醫院進行產前診斷,其產前診斷費用由出生缺陷補助項目支出。
該通知規定,對符合中山市出生缺陷綜合防控項目且不享受中山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的對象,其項目內的產前篩查及診斷、新生兒篩查補助資金也作了安排。
記者 周映夏 通訊員 李欣 梁卓謙
責任編輯:龍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