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中山市教育和體育局發布公告,公開征集培訓機構涉嫌違法辦學的線索。隨著寒假臨近,該局特別提醒廣大家長,為孩子選擇校外培訓班時務必保持警惕,要自覺抵制違規校外培訓行為,并對孩子開展校外培訓安全教育。
校外培訓如何避坑?近日,市教育體育局發布了全市面向中小學生的合規校外培訓機構1443所,并進行提醒:不要一次性交納三個月以上或60個課時以上的費用。文化、藝術、體育等非學科類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繳費超5000元,記得保留好收費票據。
家長為孩子報讀校外培訓班時,應自覺抵制五類常見的違規校外培訓行為。
一是擅自舉辦培訓機構。任何法人和自然人在未取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不得擅自舉辦面向中小學生(含3-6歲幼兒)的校外培訓機構。僅持有文化傳播教育咨詢、教育科技、托管、托育、家政服務、體育文化等各類公司營業執照,實際面向中小學生和3-6歲幼兒開展校外培訓的行為,均屬違規行為。
二是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其他機構和個人也不得以家教、咨詢思維訓練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隱形變異學科類培訓。
三是違規舉辦競賽。面向中小學生(含3-6歲幼兒)的社會競賽實行清單管理,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公布了《2022-2025學年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名單》《2022-2025學年廣東省面向中小學生的全省性競賽活動名單》。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及上級單位授權,任何機構和個人組織白名單以外的競賽活動,均屬違規行為。
四是違反培訓時間規定。學科類培訓機構應嚴格落實國家“雙減”規定,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學科類或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時間均不得晚于20:30。
五是違反收費規定。鼓勵校外培訓機構采用“先學后付”收費模式。校外培訓預收費須做到四點:一是應與學生家長簽訂規范的培訓合同,由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訂版,約定權利義務、退費及服務承諾,并開具發票;二是應使用公示的預收費資金監管賬戶收取培訓費,不得使用個人賬戶收費;三是不得一次性收取三個月以上或60個課時以上的費用,文化、藝術、體育等非學科類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費用超5000元;四是收費賬戶項目與標準要按要求公示,不得收取未公示的項目費用,學科類培訓機構應按政府指導價收費,不得在政府指導價之外另行收取材料費等費用。
記者 楊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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